上海闵行,张某去世前一天夜里,二婚妻子王某从他银行卡转走60万。张某前妻所生子女

梅姐说法 2026-03-26 17:08:46

上海闵行,张某去世前一天夜里,二婚妻子王某从他银行卡转走60万。张某前妻所生子女发现后,认为继母恶意转移财产,多次讨要无果后告上法庭。王某坚称钱是妹夫从新疆带来用于买房的。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俩孩子应继承的30万中的20万,王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60万,是张某的钱。 在他离世前最后一夜,银行卡里的这笔钱,被最亲近的人悄悄转走。 转走钱的不是外人,是他的二婚妻子王某。 张某走得突然,前妻留下的一儿一女,一开始忙着办葬礼,忙着安抚亲友,压根没心思去查父亲的存款明细。 等后事尘埃落定,兄妹俩准备梳理父亲遗产、办理继承手续时,发现父亲名下那张常用的银行卡,原本有60万存款,现在一分不剩。 流水拉出来,转账时间定在张某离世前一天夜里,凌晨时钱被一次性转走,收款方,正是继母王某。 父亲病重期间,王某嘴上喊着照顾,背地里竟干出这种事?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不是巧合,是故意的。 兄妹俩第一时间找到王某,讨要这笔钱,可王某倒好,一脸理直气壮,半点不心虚,说这60万,压根不是张某的钱,是她妹夫从新疆带来的。 还说这钱在家放了整整一年了,一直没存银行,就是等着凑钱买房用。 如果是妹夫的钱,为何要存到张某的银行卡里?又为何要在张某离世前一夜,匆匆转走? 兄妹俩追问细节,王某干脆翻脸,说兄妹俩是想霸占她的钱。 僵持了好几个月,讨要了无数次,王某始终不肯松口,一分钱都不肯返还。 没人愿意把事情闹僵,可王某的态度,彻底寒了兄妹俩的心。 没办法,兄妹俩只能把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返还被转移的遗产。 庭审时,王某依旧坚持自己的说法,可拿不出任何证据。 没有妹夫的证言,没有接收的凭证,没有买房的相关协议。 反观兄妹俩,提交了银行流水、张某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每一份证据都实打实。 法院审理后,直接点破了王某的谎言说法疑点重重,无任何证据佐证,无法采信。 这60万,是张某生前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 张某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王某,还有前妻的两个孩子,共三人。 正常情况下,三人应均分这60万,每人能分到20万。 但王某恶意转移遗产,试图独占,法院不能纵容这种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60万若为张某个人财产,王某无权私自转移;即便有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也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无权擅自转走全部。 更关键的是,张某离世前,仍对该笔存款享有完全所有权,王某未经其同意,私自转账,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同时结合其后续行为,可认定其具有恶意转移遗产的主观故意。 主张财产归属,需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王某声称钱是妹夫从新疆带来用于买房的,但未提供任何证据(如妹夫证言、资金凭证、买房协议等),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而兄妹俩提交的银行流水,明确显示钱是从张某账户转至王某账户,证据充分,法院自然会采信兄妹俩的主张,驳回王某的辩解。 最终判决,王某需返还兄妹俩应继承的部分,也就是30万里的20万,兄妹俩每人10万。 其实,法院没有直接认定王某完全丧失继承权,只是根据她的过错,酌情减少了她的继承份额。 王某不服气,觉得自己委屈,当庭表示要上诉。 她以为,二审能翻盘,能要回这笔钱。 可她没想到,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完全认可一审的判决,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王某必须返还20万,一分都不能少。 这场纠纷,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结局。 王某的小聪明,终究敌不过法律的公正,也抵不过自己谎言里的漏洞。 王某转移财产的时间,是张某离世前一天,而非离世后,哪怕张某没去世,王某私自转走他的个人存款,也是侵权。 更何况,她此举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张某离世后,独吞这笔遗产,不让前妻的孩子分到一分一毫。 亲情在金钱面前,有时候真的不堪一击。 张某若泉下有知,看到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为了60万对簿公堂,想必也会寒心。 这不仅是金钱的争夺,更是人心的考验。王某的侥幸,最终败给了法律的公正,也弄丢了本该珍惜的亲情。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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