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调包30万!北京,刘先生在认识了女子修某,两个人聊得很投机,决定在咖啡馆相见。事后,刘先生发现自己价值30多万的金表变成了假表,他随即报了警。就在调查陷入僵局时,修某的一份购物记录让民警锁定了她。修某落网后,交代的整个调包过程令人震惊。 为得到赵先生手腕上那块30万元的金表,修某精心设计了这场调包计。 据新京报报道,这起事件起源今年的2月份,北京的赵先生结识了女网友修某,两个人非常聊得来,特别是都有一个共同爱好,喜欢名表。 刘先生经常把自己收藏的名表,拍照片发给修某。修某每次看到都夸赞刘先生既有实力又有品位。 同时,修某心里也是羡慕不已,她也想像刘先生一样,拥有自己喜欢的名表,可自己的收入却根本无法实现。 这种虚荣心和占有欲,让修某打起了刘先生的主意。 修某反复琢磨后,决定用偷梁换柱的做法,用仿表换掉刘先生的真表。 她在刘先生发的照片里找到一块自己喜欢的手表,就是这块价值30多万的金表。 刘某仔细查看手表细节,甚至还让刘先生给自己详细介绍这款手表的细节。 然后,修某在网上买了一块外观非常相近的仿表,准备用于调包。 3月初的一天,修某以要买同款手表,希望刘先生给自己讲解手表功能为由,主动约刘先生见面,刘先生很爽快的就答应了。 修某还提出,让刘先生把他那块手表带来,自己要近距离感受一下。 二人约定在一个咖啡馆,见面后. 刘先生把手表递给修某,修某对这块手表赞叹不已,把表戴在手上把玩,又拍照片又发社交圈,刘先生看修某非常喜欢这块手表,并没有起疑心。 修某在把玩手表的过程中,不小心把咖啡洒在了身上,她在整理桌面和衣服的过程中,把手表摘下来还给了刘先生。 然后说自己要去洗手间处理衣服上的咖啡,修某离开后,刘先生独自坐在那里喝咖啡。 修某回来,两个人又聊了一会儿,然后就分开了。 刘先生到家后,将手表摘下来,他突然感觉手表分量怎么变轻了,他再仔细一看,手表的做工也很粗糙,明显不是自己那块30万的手表。 刘先生马上意识到自己的真表被调包了,他回想了一下今天从出门到回家的过程,只和修某一个人见过面,他断定,一定是修某给自己调的包。 刘先生随即报了警,经过刘先生的描述,民警也把调包人怀疑在修某身上。 但经过查看咖啡馆的监控,没发现修某有明显的调换手表的动作。这让大家感觉到很疑惑,难道真的错怪修某了? 可刘先生强调,自己没跟其他人接触过,手表也只摘下来给修某看过。 于是,大家再把重点放在修某身上,经过对监控的仔细查看,发现修某在去洗手间之前,有一个往鞋子里塞东西的小动作,这个动作非常的隐蔽。 这引起了民警的高度重视,随即依法对修某的住处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了那块仿表的购买记录,和几节表链。 在证据面前,修某坦白了自己的整个调包过程。 原来,修某在咖啡馆把玩刘先生的手表时,故意弄洒了咖啡,趁刘先生注意力分散,拿出仿表还给了他,把真表迅速藏进了鞋里。 为了不让刘先生发现,修某按刘先生的佩戴习惯,提前卸下了几节表链,真表到手后,修某把它藏在男洗手间储物柜的夹层里。 根据修某的交代,民警很快把真表找回,返还给刘先生,对修某采取了刑事拘留。 拿回手表的刘先生非常感慨,因为太大意了,险些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 大家也都对修某的行为纷纷指责,有人认为她用虚假事实取得刘先生的信任,用仿表换真表,这是诈骗行为。也有人指出,修某趁刘先生不备拿走手表占为己有,这是明显的盗窃。 这两项罪名虽然都是把对方的财物占为己有,但在法律的定性上,有明显的区分,量刑程度也有不同。 对于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不同点在于,盗窃罪是秘密窃取,诈骗罪则需虚构事实诱使交付。 修某的确虚构了自己要买手表的事实,但她不是通过骗取手段拿到手表的。 刘先生虽然放松警惕,但他只是让修某观看和把玩,并没有将手表的所有权处分给修某,刘先生没有支付行为。 修某调包真表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仿表只是她利用的工具,整个过程中,真表不是修某从刘先生那里骗来的,而是她秘密窃取来的,所以修某行为触犯的是盗窃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修某盗窃的手表价值30多万,已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陌生人面前应该保持警觉,要有保管好自身财物的意识。 如果您是刘先生,在对方调包时,会及时发现吗?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