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李先生最近快被闲言碎语逼疯了,没人明着说,但总有人绕着弯子调侃,说他那好几岁的孩子,跟他半点不像。一开始他没往心里去,可架不住说的人多了,心里难免发毛。更让人起疑的是,妻子近来总躲着他打电话,神色还不对劲。越琢磨越膈应,李先生干脆偷偷带孩子去医院做亲子鉴定,没曾想刚到医院,妻子就追了过来。谁能料到,面对质问,妻子非但不藏着掖着,反倒理直气壮承认出轨,还轻佻地问李先生,是要钱还是要别的补偿。 李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偷偷带孩子来做亲子鉴定,竟会被妻子堵个正着。 闲言碎语,不是一天两天了,新野这小地方,家长里短传得比风还快。 李先生结婚多年,孩子都好几岁了,起初有人半开玩笑说孩子跟他不像,他只当是旁人随口打趣,笑着就揭过去了。 可说着说着,打趣的人越来越多,语气里的微妙,傻子都能听出来。 妻子最近也变得格外反常,以前打电话从不避着他,如今却总找借口躲进卫生间、阳台,说话还刻意压低声音,眼神躲闪。 有一次,他无意间撞见妻子挂电话,神色慌张,问起是谁,只含糊说是同事,眼神却不敢跟他对视。 没人能体会,那种怀疑自己养了好几年的孩子,可能不是亲生的滋味,纠结了好几天,李先生决定查个水落石出。 趁妻子做饭不注意,他悄悄抱着孩子,揣着提前准备好的证件,匆匆出了门,一路上,他既盼着鉴定结果能打醒那些闲言碎语,又怕结果真的如自己猜测般残忍。 孩子不懂他的煎熬,只一个劲问他要去哪里,他强装镇定,哄着孩子说去做个体检。 刚到医院大厅,还没来得及挂号,身后就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伴随着妻子的质问声:你带着孩子来这干什么,妻子扯着嗓子,语气里满是慌张,却又强装强势。 李先生转过身,看着妻子通红的眼睛,知道瞒不住了。 事到如今,也没什么好藏的了,他说来做亲子鉴定,我要知道,孩子到底是不是我的。 他以为,妻子会辩解,会求他原谅。 可他万万没想到,妻子愣了几秒后,竟直接破罐子破摔,神色嚣张又理直气壮的说:是,我出轨了,孩子也不是你的。 更过分的是,她看着脸色惨白的李先生,竟轻佻地补了一句,说吧你想要什么,要钱,还是要别的,咱们好说好散。 李先生看着怀里的孩子,又看看眼前这个陌生又熟悉的女人,好几年的夫妻情分,好几年来的父子情深,在她嘴里,竟变得如此廉价,如此不堪。 孩子还小,不懂大人之间的恩怨,只是被妻子吓到了,往李先生怀里缩了缩,小声喊着爸爸。 那一刻,李先生的心都碎了,他知道,这个家,彻底散了。 妻子的理直气壮,背后藏着的或许是早已预谋好的脱身之计,先承认,再用金钱打发,试图快速了断,逃避自己的责任。 那些随口调侃孩子不像李先生的人,看似是玩笑,实则是无形中的伤害,也间接推动了事情的发生。 没人考虑过,这些玩笑话,会给一个家庭带来多大的裂痕,孩子长大后,得知自己的身世,会承受多大的心理压力。 李先生没跟妻子争辩,也没要她所谓的补偿,他只是抱着孩子,默默转身,离开了医院。 他心里清楚,现在所有的争辩,都是徒劳,唯有法律,能给他一个公道,能让妻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目前,李先生已准备收集相关证据,提起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妻子婚内出轨,还隐瞒孩子非李先生亲生的事实,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妻子婚内出轨,本身就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而隐瞒孩子非李先生亲生的事实,更是侵害了李先生的配偶权和血缘关系知情权。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夫妻感情,还让李先生基于错误认知,对非亲生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已经构成了侵权。 李先生要求妻子返还自己多年来支付的抚养费,因为这笔费用,是基于错误认知支出的,属于不当得利,妻子必须返还。 未经妻子同意,李先生带孩子做亲子鉴定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李先生有闲言碎语作为线索,还有妻子出轨的嫌疑作为正当理由,悄悄带孩子做亲子鉴定,虽然程序上不够完善,但并不违法。 而且如果后续诉讼,这份鉴定报告,还能作为关键证据使用。 即便妻子不认可,只要李先生能提供初步证据,妻子无相反证据又拒绝重新做亲子鉴定,法院就会认定李先生的主张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妻子出轨并隐瞒孩子身世,属于重大过错,李先生如果起诉离婚,可主张两项赔偿。 即便孩子非李先生亲生,李先生对孩子多年的抚养,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但他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随时可以要求终止,并且无需支付后续任何费用,同时有权向妻子追偿已支付的全部抚养费。 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