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2年,女商人终得翻案重审一审被判无罪犯罪无罪律师律师法律2025年12月

吴妮儿谈商业 2025-12-25 18:39:26

历时12年,女商人终得翻案重审一审被判无罪犯罪无罪律师律师法律 2025年12月23日,“林惠荣职务侵占案”再审宣判,终获无罪判决。林惠荣原为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刑事拘留,2016年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二审维持原判。公诉机关此前指控,2012年林惠荣未经池某等人同意,伪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将池某等四人股权变更至林明武名下。2013年5月20日,林惠荣接到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6年5月30日,漳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林惠荣提出上诉。2016年11月14日,漳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一审判决书显示,2010年,她与丈夫林明武出资40万元成立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后续与池某等人达成合股协议,转让60%股权给后者,公司股东结构变更为林惠荣持股40%,池某等三人合计持股60%。判决生效后,林惠荣始终没有认罪,多次放弃减刑机会。林惠荣称:“我没做过的事,绝不会认。”林惠荣的丈夫林明武代林惠荣提出申诉,但均被驳回。2020年,她刑满释放后继续申诉。一审中,林惠荣及辩护人申请对涉案会计凭证重新鉴定。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池某等股东未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股份受让价格和金额,足额支付给转让人,不享有该公司股权。另外,法律专家指出,非法转移他人股权可能给公司管理活动带来困扰,但其和公司财产权受损是两个概念。如果行为人仅擅自变更股权,后续并未再进一步侵吞公司财产,难以认为侵占股东的股权就是侵占公司财物。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林惠荣是否伪造股权转让协议将池某等人60%股权变更至其丈夫林明武名下。原审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再审期间出现新证据——《资产分割过程说明》,显示双方曾协商处置公司资产,且池某等人未实际足额出资。再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林惠荣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宣告无罪。2025年12月23日,芗城区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宣告林惠荣无罪。林惠荣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她是不幸的,毕竟坐了多年冤狱;她又是幸运的,在不懈坚持下最终获得了清白。如果在生活中遭遇不公,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若是已经失去自由,要求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律师。我是吴律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下期见。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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