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件文物去向无踪,南京博物院事件引爆舆论律师南京法律南博出示江南春专家鉴定记录古

吴妮儿谈商业 2025-12-24 01:55:31

多件文物去向无踪,南京博物院事件引爆舆论律师南京法律南博出示江南春专家鉴定记录古玩文物拍卖律师 2025年12月,新华社、北京日报、澎湃新闻等主流媒体都对南京博物院事件进行了报道。早前民间向南京博物院捐赠的文物竟然现身拍卖市场、而在南京博物院退休的职工多次实名举报前院长盗卖国宝此前未获关注,此次,国家文物局紧急介入核查。1959年,庞莱臣家族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137件文物,其中含有明代仇英的《江南春》图卷。此前南京博物院进行展览,庞家后人庞叔令发现展品不齐全,庞叔令即向南京博物院申请查验捐赠文物,南京博物院称其并非捐赠人,拒绝其查验申请。后经法院诉讼后强制执行入库查验,发现137件捐赠文物中5件失踪,其中包含仇英的《江南春》图卷。南京博物院回应称1961年、1964年两次对《江南春》进行鉴定,结果均为“伪作”,1997年“划拨调剂”至江苏省文物总店,2001年以6800元售予匿名“顾客”。2025年5月,《江南春》突现北京拍卖行,起价8800万元。观复博物馆创办人马未都称,《江南春》是如何从南京博物院退出的,是应该依据相关规定执行的。1986年文化部颁发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藏品的退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下: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若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相关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而南京博物院提供的发票记账联中显示,2001年4月6日,“顾客”从江苏省文物总店购买了四件文物,其中“仿仇英山水卷”以6800元的价格售出。据马未都称,第一,当代很多大家都看过仇英这幅作品,评价很高,就算是他人仿伪,也不至于是6800元这个价格;第二,自上个世纪90年代起,所有人在文物商店买东西,都必须填写真名,除非购买者姓“顾”名“客”,江苏省文物总店这张发票才能说明问题,如果是一个有名有姓的人来购买,但就写了个顾客,这事从一开始就有了嫌疑。此外,这个事件里面还存有其他疑点。《江南春》在2001年以“伪作”身份仅以6800元售出,24年后就成了起价8800万的文物,差价超1.3万倍;2000年《读者》杂志记载《江南春》已被艺兰斋收藏,早于南博声称的售出时间;南京博物院提供的1961年专家鉴定记录中,明确画作含明代陈鎏真迹题跋,但最终却整体被定为伪作;另4件“伪作”中,有3件不知所踪。其中一件,北宋《双马图》(题为“宋赵光辅双马图立轴”)于2014年6月18日在上海嘉泰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嘉泰十周年春季艺术品拍卖会”中国古代书画专场中拍卖,成交价为230万元。退休职工指控前院长盗卖国宝2025年12月21日,南京博物院典藏部退休职工郭礼典(工号08006)发布视频,实名举报前院长徐湖平称:1980年代擅自撕毁南京朝天宫库房2211箱故宫南迁文物(约10万件)封条,将真品鉴定为“赝品”;通过其主管的江苏省文物总店低价收购后,转售其子徐湘江的上海拍卖公司,最终流向法国商人及文物贩子;为逃避追责,向江苏省检察院原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韩建林(已落马)赠送书画。郭礼典称自2008年起,南京博物院40余名职工多次联名举报徐湖平,2008年新华社内参曾刊登其腐败材料,但未获处理。举报材料显示联名者含13名中共党员、7名民主党派人士及22名高级知识分子。职务闭环疑涉利益输送1997年徐湖平任南博副院长期间,签署文件将《江南春》等1259件文物划拨至江苏省文物总店(时任法人)。2001年升任院长后,该店即以6800元售出《江南春》,被指“自我审批—接收—转卖”。徐湖平公开声称“未参与鉴定处置”,但1997年文物拨交文件有其亲笔签名。网友还发现其任内关联事件:2014年南京博物院研究员庞鸥虚构杭州师范大学生物学硕士徐莺为“庞莱臣曾外孙女”办展,法院2016年判决其侵权;1993年南京博物院保管员陈超盗取19件馆藏文物被处决,庭审时徐湖平被指阻止其检举。国家文物局于2025年12月23日宣布成立工作组核查。民革江苏省委2014年就曾向省文旅厅转交举报未获回应,江苏省纪委最新回应称“需找文旅厅处理”,被舆论质疑地方包庇。庞家后人要求公布5件文物完整流转链,并质疑“赝品”鉴定的真实性;公众呼吁彻查故宫南迁文物清单,复核徐湖平经手的1259件“剔除品”。2003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报核准其销售、拍卖文物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75年。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监督检查。我是吴律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下期见。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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