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95后女教师“私房视频”案细节曝光:8个月获利24万,获刑3年 近日,一起

法有道 2026-03-22 14:35:00

湖南95后女教师“私房视频”案细节曝光:8个月获利24万,获刑3年 近日,一起关于“95后女教师售卖不雅视频”的案件判决结果公布,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看似是“个人隐私交易”的事件,实则踩中了法律的红线,给所有游走在网络灰色地带的人敲响了警钟。 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及多家媒体披露,涉案的被告人徐某,1998年出生,本科文化,案发前系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某职业中专的教师。 这一非法牟利行为始于2023年9月。徐某利用了微信的“闪照”(即“阅后即焚”照片)功能,先在微信群内发布自己的照片和自我介绍,以此吸引男性网友的注意。这种“只能看一瞬间”的图片,极大地刺激了部分人的猎奇心理,成为她精准引流的工具。 一旦有男性添加其为微信好友,徐某便会明码标价,将其本人拍摄的裸体视频以及她与他人的性爱视频,以每份 199元、299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发送微信链接的方式出售给买家供其下载观看。 警方调查显示,买家伏某、王某等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徐某支付了费用。经专业机构鉴定,徐某出售给伏某的9部视频,以及出售给王某的24部视频,均属于淫秽物品。 根据审计,从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案发,短短8个月时间内,徐某通过这种私密交易非法获利高达24万余元。 @法律有道 为什么“自己拍自己卖”也是重罪? 案件曝光后,不少网友疑惑:视频是自己拍摄的,内容属于个人隐私,卖给自愿购买的人,为什么会构成犯罪? 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关键在于“牟利”与“传播”这两个行为。 1、罪名认定: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徐某不仅自己拍摄(制作),还通过微信链接出售(贩卖),并以此获利,完全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个人隐私权不能成为制作和传播淫秽物品的免责理由,一旦涉及金钱交易,性质就发生了根本变化。 2、量刑依据:获利24万属于“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贩卖淫秽电子信息,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的,即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徐某非法获利24万余元,远超“情节严重”5万元的门槛。这也解释了为何法院最终在考虑到诸多从轻情节后,依然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即法定刑期中的最低档)。 3、 为何能判缓刑? 既然属于“情节严重”,为何最终判决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从轻处罚的情节: 首先是坦白: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其次是立功:她在归案后提供了重要线索,帮助警方侦破了另一起同类案件,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再次是认罪认罚: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最后是退赃及预缴罚金:案发后,徐某不仅退出了全部24万余元的违法所得,还预先缴纳了25万元的罚金,表现出积极的悔罪态度。 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认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此案另一个令人唏嘘的标签是“教师”。作为一名在编的职业中专教师,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也严重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 尽管她所在的湖南祁东某职业中专并未就此事发表评论,但参照各地教育部门发布的“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如“参与黄赌毒活动”、“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等,均属于一票否决的严重违规行为。即便刑期可以缓刑,但她的教师职业生涯,实际上已经走到了终点。 法院判决生效后,徐某将在社区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矫正。如果在此期间表现良好,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但如果违反规定,则可能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留给公众的思考是沉重的。对于这名95后而言,24万元的非法所得不仅被全部没收,还要倒贴25万元罚金,更重要的是,一份原本安稳体面的工作和一个清白的人生档案,因一念之差毁于一旦。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通过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牟利的行为,无论包装得多么私密,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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