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去酒吧喝酒时认识了一女子,两人相谈甚欢,共同饮酒后,男子把女子带回了家继续喝,喝到凌晨后女子醉酒直接睡在了男子的床上,男子趁机与之发生了关系并拍摄了不雅视频,等女子醒后询问男子对自己做了什么,男子矢口否认,结果事后女子竟然收到了别人给自己发的男子炫耀的视频,随后便报了警。 男子邹某平时的时候喜欢去酒吧喝酒,除了喝酒之外,邹某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想发设法搭讪一些女孩子,虽然屡遭拒绝,可是邹某却不以为然。 事发当晚,邹某再次来到酒吧点了一杯鸡尾酒,随后就坐在吧台上听歌,这时候,女子补某也正好来到吧台点了一杯酒,邹某趁机举杯,隔空和补某碰了杯。 补某见状也没拒绝,而是直接坐到了邹某身旁,两人便开始聊天喝起酒来。 可能是喝的不过瘾,邹某便邀请补某到自家继续喝酒,随后还给补某展示了自家的酒柜,随后,补某便跟着邹某去了他的家。 在邹某家中,两人继续喝酒,知道喝到了凌晨后,补某终于醉倒在邹某的床上,见着没有反应的补某,于是邹某便和对方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下午醒来后,补某询问邹某对自己做了什么?不过邹某却矢口否认,表示两人什么都没发生,因为没有证据,补某也就没去追究 但是,就在当天傍晚,补某收到了朋友发来的聊天截图,原来,趁着自己醉酒,邹某竟和自己发生关系还录了像,事发后更是将录像发在了群聊中炫耀,随即补某选择了报警。 事发后,有网友说,这个炫耀什么,如果不去炫耀,估计什么事都没有,真的是自投罗网。 还有网友说,这个被抓一点都不冤,因为是趁着别人醉酒发生的,这在法律上就是犯罪行为,没什么可说的。 也有网友说,如果不发出去,这个事情估计就这么过去了,本来大晚上的跑去一个陌生男性的家里,想想都知道要干点什么才对。 其实,喝酒发生关系不可怕,关键是醉酒发生了关系,这就涉嫌犯罪了。 在法律层面,采取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式,违背受害人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定为强奸罪。 本案中,如果证据能够反映补某是醉酒的,比如报警之后,对补某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此时虽然是第二天了,但是,还是有可能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很高的。 加上邹某将视频发在了群聊中,即此时补某醉酒不省人事,邹某与之发生的,那么这就是趁人醉酒之际与之发生关系,属于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形,因此定为犯罪是没有问题的,最终,邹某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案发后,邹某家属想要联系补某希望赔偿获得谅解,但是补某要求补偿的数额远远超过了邹某家属心理预期,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最终因为没有拿到谅解,邹某被法院判刑3年2个月。 其实,站在旁人的角度来说,一个陌生女性在第一次见面后,就愿意和你一起回家喝酒,想想都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但是,你把视频发出去了,给人家造成的影响是很大的,人家反咬一口,也不是不可能,做人还是要低调,更不要以身试法去尝试犯罪。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