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孝义,一男子和妻子离婚后有些后悔,于是便恳求前妻复婚,为此男子陆续转给前妻25万以表诚意,万万没想到,前妻所生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更过分的是,前妻在离婚后当即就和孩子亲生父亲结了婚,还给孩子改了姓,男子这下坐不住了。 据悉,男子穆某和女子宋某原本是一对夫妻,因为穆某经常在外地打工,所以,两人聚少离多,可是即便如此,两人还是有了一儿一女。 自从有了小儿子后,宋某便以产后抑郁为由提出离婚,随后两人就离了婚。俩孩子都由女方抚养,男方每个月支付俩孩子3000元抚养费。 离婚后,穆某为了挽回婚姻,之后更是努力工作,生活中也很少花销,攒下来的钱都打给了前妻宋某,希望能够换的宋某的原谅。 期间,宋某也向穆某坦诚了婚姻期间出轨并生子的实情,同时谎称已经和孩子生父断了联系。穆某得知后气愤不已,但是考虑到两人还有一个女儿,加上宋某也说过已经和儿子生父断了联系,穆某觉得和宋某之间还有可能,于是,穆某只能暂时咽下这口恶气,之后,还是持续给宋某转账。 然而,直到穆某发现儿子的社保卡改了姓,调查后发现,宋某和儿子亲生父亲早已经结婚,直到这是时候,穆某才决定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经过鉴定发现,穆某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 如梦初醒的穆某决定将宋某告上法院,索赔25万元。 事发后,有网友就说,这25万必须一分不少的退回来,太可恶了,女方明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还骗男方钱财,钱退回来是其次的,重要的是要按照诈骗抓起来。 还有网友表示,穆某真的是好人,一个人努力养人家一家三口,真的是免费的劳力,25万要回来不说,还要额外的赔偿才行。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宋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本案中,因为穆某没有义务抚养宋某和他人的儿子,因为穆某支付了抚养费,这个时候,作为宋某和其亲生父亲,显然是获得了利益了,即对孩子的付出少了,那么,这就是不当得利行为。 除此之外,宋某婚内出轨,并和他人生育孩子,其实不仅是对夫妻关系的不忠,更是给穆某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据此,穆某也是有权要求宋某支付精神损害费的。 法院据此判决,宋某退还11万不当得利,并支付1万的精神损失费。 有人说,穆某支付了25万,最后才要回来11万,连一半都没要回来,其实,这里面要扣除的是,穆某支付给女儿的生活费,还有一部分是穆某希望复婚的赠与款项,在综合之后判定返还了11万元。 当然,你可以说这个数有些少,也可以认为穆某还是有些呆板,不过,作为穆某来说,更应该去追究宋某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