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一男子和一带娃女子结婚后,男子想着反正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便多次对女孩实施侵犯,四年的时间,男子共计侵犯了女童六七十余次,最终女童选择了报警求助,男子获刑24年半。 据悉,孙女士带着年仅两周半的女儿小雪,再婚嫁给了男子刘某,起初,刘某对小雪也是视如己出,但是,结婚后,孙女士和刘某又生了一儿一女,所以,刘某便对这个继女的态度慢慢发生了变化。 在2020年的夏天,也就是小雪11岁的时候,刘某第一次将手伸向了小雪,虽然小雪试图反抗,但是在刘某的威胁下很快就丧失抵抗了。 就这样,从20年到24年间,刘某总共侵犯了小雪六七十余次,随着小雪慢慢长大,小雪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虽然被刘某威胁,自己从来没有跟母亲说过这件事情,但是,小雪还是鼓起勇气告诉了表姐,表姐听闻后头都炸了,当即选择了报警。 很快,民警就把刘某抓获归案,面对讯问,刘某竟然表示反正孩子不是亲生的,侵害之后她也不会报警。最终,刘某获刑24年6个月。 事发后,有人说,不知道这个做妈的是怎么做的,这么长的时间,一点也没发现,真的是不可理喻,是不是母亲知道还阻止过女儿? 也有人说,女孩太可怜了,2周的时候就跟着母亲走了,不幸还摊上这么一个继父,不知道女孩以后会怎么样,但是这种噩梦的经历估计一辈子都忘不掉的。 还有人说,24年6个月这也轻了,最起码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就算不是死刑立即执行,缓期执行也好。 其实,按照刑法的规定,除了无期徒刑之外,刘某获刑24年6个月,已经在有期徒刑的上限附近徘徊了。 那么,为何刘某是被判了有期徒刑,而不是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按照刑法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罪的上限是15年,所以,如果实施了这一个犯罪,那么,单个犯罪的处罚上限就是15年。但是,因为这个罪名是复合罪名,即如果对一个受害人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不满14周岁,但是等过了几天,受害人过了14岁生日,加害人再次侵害的,那么这就是两个罪名了,而不是一个罪名。 即加害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虽然此时的受害人是一个人,但是因为涉及到14周岁这个问题。 而按照刑法236条的规定,性侵情节恶劣的,侵害不满10周岁的,造成受害人死亡、重伤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的。 本案来看,刘某侵犯小雪的时候,小雪是11岁,不符合不满10岁这个情况,加上也没有导致小雪重伤死亡的情况,充其量因为次数多,刘某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只有这一种情况下,刘某才会获刑10年以上。 据此,法院以QJ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猥亵儿童罪判处9年9个月,强制猥亵罪判处9年9个月,最终数罪并罚获刑24年半。 其实,但凡小雪的亲生母亲多关注一下女儿,也不至于女儿被继父连续侵犯4年,这4年的时间,一定是小雪最黑暗的时间,此时,相关部门也要做好对小雪的帮扶工作,让其尽快走出这段黑暗的时光。 正是因为本案发生在近亲属之间,虽然是继父和继女,但是在法律上属于拟定的亲属关系,在这种父女关系下,父亲亲近女儿,其实很难认定也很难发现是猥亵的,当然,对于孩子母亲,重组家庭之后,也要负担起照看女儿的职责。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