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约了女老师到酒店开房,到酒店后,女老师发现男子和其平台上的照片并

大彬叔叔 2025-12-23 14:44:16

陕西西安,一男子约了女老师到酒店开房,到酒店后,女老师发现男子和其平台上的照片并非同一个人,于是只能硬着头皮发生后便不再联系对方,结果没想到男子偷拍了视频,随后男子多次威胁公开录像要求女老师继续发生,女子无奈答应后,谁知男子又偷拍,这一次女老师忍不了了。 男子刘某为了营造高富帅人设,于是就下载了一个帅哥的头像,在社交软件上找女网友聊天。 女子辛某是一名学校老师,平时教学任务也不紧张,加上自己是单身,闲暇之余就喜欢上交友平台,就这样,辛某被刘某的头像所吸引,随即两人就开始了聊天。 十多天后,刘某将辛某约到酒店见面发生关系,见面后,辛某见眼前的男子和网上的并非同一个人,但是想着自己已经约了,无奈只能硬着头皮继续,结束关系后,辛某便不再和刘某联系了。 谁知,过程中,刘某竟然偷偷录了像,随后便再次要求辛某和自己发生关系,否则就把聊天记录和视频发到学校里或者贴到学校里。 想着万一刘某真的把照片贴到学校里,自己的声誉就全毁了,不仅会受到老师同学的指指点点,甚至铁饭碗也有可能保不住。 无奈之下,辛某只能同意继续发生,结果,在酒店内,刘某竟然又偷拍辛某的不雅照片,继续威胁辛某,辛某无奈只好报了警,随后,男子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事发后,网友表示,但凡有点威胁性质的,报警就对了,一旦报警,这就是要坐牢的,根本不可能无罪。 还有网友表示,很神奇,一开始发现人不是同一个人,还继续发生,这到底是怎么想的? 也有网友说,交友一定要谨慎,别再什么交友网交友了,这种胁迫性质的判有罪合法合理,那个17岁女生邀请男生同住的是不是就不合理了? 其实,这没有合理不合理的说辞,只要是违背了对方意愿,强行采取的行为,就属于犯罪。 本案中,辛某第一次发现对方不是照片里的那个人时,其实已经不愿意了,但是想着既然都约了,就硬着头皮上了,那么,对于第一次行为而言,辛某虽然有不悦不愿意,但是最终还是同意了,那么,第一次的行为,就属于双方自愿。 但是,接下来辛某已经不再搭理对方了,可是男子刘某反而拍摄了辛某的不雅照,以威胁公开的方式继续胁迫的,那么第二次其实就已经是犯罪行为了。 毕竟,此时的辛某是愿意继续发生的,但是如果刘某真的公开了自己的不雅照,自己不仅面临他人的指指点点,甚至还会被开除调职,所以基于这样的恐惧心理,辛某无奈只能答应下来继续发生。 按照刑法的规定,采取胁迫的方式,违背受害人意愿,强行发生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第二次刘某就要面临被刑事处罚的后果。让人无语的是,刘某第二次竟然还偷着拍照,以为这样做能完全拿捏到辛某,让辛某在被完全拿捏后继续和自己保持关系。 结果当再次威胁的时候,辛某终于坐不住了选择了报警,最终,刘某获刑有期徒刑3年。 其实,三年还是相对较少的,毕竟,第二次已经既遂,刘某又再次拿着新照片威胁发生第三次,第三次是未遂,一次既遂加上一次未遂,要比三年刑期多,也许刘某有自首、获取受害人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最终才被判刑3年吧。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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