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男子与弟弟结仇,多年来互不来往,同村村民请吃饭,男子和弟弟意外碰见了,

芹姐说法 2026-04-02 19:08:47

云南昭通,男子与弟弟结仇,多年来互不来往,同村村民请吃饭,男子和弟弟意外碰见了,两人吵了一架,弟弟故意激怒他,还率先动手。结果男子被激怒,拿出一把尖刀扎中弟弟心脏,弟弟因此离世。 徐大和徐二是亲兄弟,但是兄弟二人一点都不和睦,反而断绝来往,成了仇人。兄弟二人之间的纠纷,要从几十年前说起。 几十年前,徐大和徐二多年各自成家,按理说,一母同胞的兄弟俩,关系应该非常亲近才是,可二人却因为一些小事结了仇。 原来,二人成家后就分家了,但是两人都觉得对方占了便宜,自己吃了亏,心里对彼此产生了不满。 后来分地的时候,徐大和徐二家的地挨着,中间只有一条很窄的地边。 半尺宽的土地,长不出多少粮食,可兄弟俩之前就闹的不愉快,加上两人都不是心胸宽阔的人,这个仇一直记在心里没解开。 两人的地分在一起后,徐大总觉得徐二偷偷挖了地界,占了自己的地,徐二觉得徐大倒打一耙,明明是他做了坏事。 因为这半尺宽的地,两家人三天两头吵架,到最后打了起来,兄弟两个打的头破血流,村里多次出面调解都不管用。 后来兄弟俩又遇到了土地征收,二人再次发生矛盾,吵架成了家常便饭,一言不合还会打一架。 就这样,兄弟情分吵没了,两家成了不共戴天的仇人。 从那以后,哪怕迎面碰上了,两人也像陌生人一样互不说话,甚至气不顺的时候还会指桑骂槐骂一通。 2025年8月6日晚上,村民孙某请客吃饭,徐大在邀请之列。 晚上,孙某整治了一桌宴席,一群人在他家美美的喝了一顿。 徐二和孙某的关系也很好,孙某知道他们兄弟二人不和,因此只叫了徐大,没叫徐二。 可没想到的是,晚上8点左右,徐二酒后路过孙某家,也加入了酒席。 酒过三巡,徐大和徐二兄弟俩又因为旧事吵了起来,徐二毫不念及兄弟之情,故意说气话气大哥,甚至率先动了手。 徐大被他一激,多年的怨恨涌上心头,产生了杀掉他的念头。这个念头一冒出来,就像草一样疯长。 徐大努力压制,可徐二仍在喋喋不休,不停挑衅,终于徐大再也控制不住了,转身走到孙某家的洗菜池边,随手拿起一把单刃刀捅向了徐二的脖子和心口。 现场众人都吓傻了,徐大将徐二拎到孙某门口扔在地上。 反应过来的孙某赶紧打了110,民警到场后将等在现场的徐大控制了起来,并将徐二送去救治。 可惜的是,案发当天,徐二就因颈部静脉和心脏破裂大出血离世了。 案发后,徐大的儿子非常着急,主动赔偿了徐二家属10万元,承担了徐二的医疗费及丧葬费等费用,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徐大被逮捕后,对自己杀害徐二的事供认不讳,但辩解称,是徐二故意激怒他,还率先动的手。 可是,不管徐大怎么辩解,他的行为都构成了故意杀 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 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大与徐二本来是亲兄弟,却因为土地划分、征收等纠纷结仇多年。 孙某请吃饭的酒席上,徐二酒后挑衅行为,让徐大产生了杀 害徐二的故意。 在这种故意的支配下,徐大实施了伤害行为,导致徐二离世,徐大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 人罪的构成要件。 徐大辩解称,徐二故意激怒他且率先动手,但徐二的挑事行为,并不能改变徐大故意杀 人的性质。 在法律上,即使存在对方挑衅的情节,也不能成为故意杀 人的合法理由。不过,这种挑衅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酌情考虑因素。 一审认为,徐二的行为对事情的发生起到了激化和推动作用,在此事中存在过错。徐二对损害的发生或和扩大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徐大的责任。 加上徐大的儿子主动赔偿,取得了徐二家属的谅解。根据司法解释,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从宽处罚。 最终,一审酌情对徐大从轻处罚,以故意杀 人罪判处徐大无期徒刑。

0 阅读:0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