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个才15岁的女孩,被大人约去打乒乓球,结果被带到办公室欺负了。从那以后,

芹姐说法 2026-04-02 14:08:04

邯郸,一个才15岁的女孩,被大人约去打乒乓球,结果被带到办公室欺负了。从那以后,她夜里总是莫名其妙地哭,没法正常上课,妈妈只好给她办了休学。后来妈妈偶然看到女儿在网上买避孕套的记录,抱着女儿追问,女儿才把被欺负的经过一五一十说了出来。妈妈立刻赶到学校,可对方一点悔改的意思都没有,只想拿钱解决,见妈妈态度坚决,又提出拿20万私了。但妈妈根本不是为了钱,她就是要为女儿讨个公道,随后马上报了警。 据悉,这位党委书记乔某军已在3月22号被刑拘,3月30日检察院也出具逮捕令。 李婷的妈妈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女儿在读初中的时候活泼开朗,怎么到了高一就突然变了一个人呢? 并且刚刚上高一的时候也没问题,一切正常,就是在春节的时候,也就是2月21号正月初五,她告诉自己要到学校去打乒乓球。 李婷之前也比较喜欢这项运动,但是正月初五学校都还没上课呀,妈妈只是以为和同学一起约着去,没有多询问。 可是自从去打了乒乓球回来,性情就大变,整天郁郁寡欢,晚上也看着卧室的灯常亮着,没有按时睡觉。 妈妈也多抽出了一段时间陪伴她,但是李婷反而不爱和妈妈说话,倒是有抑郁的症状,并且晚上偶尔还会哭醒。 妈妈多次询问女儿,对方都是支支吾吾,说没什么事情,就是高中压力太大。 但是李婷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学习,老师也经常和妈妈沟通,最后妈妈为了女儿的身心健康,干脆先给她休学,带她去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但是女儿的心结一直没有打开,所以即使看病也得不到很好的治疗效果,这让当妈妈的心急如焚。 偶然的有一天,妈妈看到女儿睡着后,就无意间查看了她的信息,结果发现她怎么有购买避孕药的记录? 妈妈一下震惊了,预感到女儿身上肯定发生了什么大事。 因此,妈妈赶紧抱住女儿,不停地拍着她的后背,温柔又严肃的问女儿,你如实告诉我,你是不是被人欺负了? 李婷压抑在心中的秘密终于被妈妈发现了,她再也扛不住了,痛哭流涕的将当天发生的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诉了妈妈。 妈妈气愤,但为了安抚女儿用坚定的眼神告诉她,你不要怕,有妈妈给你做主,一定为你讨个说法。 随后,妈妈就多次来到学校,找到党委书记乔某军,要求他必须给个说法。 本以为对方会吓得瑟瑟发抖,马上承认错误,谁知对方居然说那是小事,我愿意出10万补偿你女儿的损失。 李婷的妈妈冷哼一声,我是来向你要钱的吗?我是想通知你,你这个行为必须负法律责任。 对方看到李婷的妈妈如此强硬,赶紧说道10万不够,那我给你20万,怎么样?这件事总可以了结了吧? 李婷的妈妈觉得和他无话可谈,她来的目的也不是向他要钱,只是想通知他,他的职业生涯已经结束了,他将面临众人唾弃的境地。 最后,李婷的妈妈直接报了警,当天是3月18号,随后,该党委书记乔某军在3月22号被刑拘,3月30号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大家看到后真的是拍手叫好,这样的人就应该早点抓起来,免得去坑害下一个孩子。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要依法判刑。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法律更是零容忍。 本案里女孩只有15岁,属于未成年人,身心还不成熟,更容易被诱导、被胁迫,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法律上会直接认定为违背意愿,基本可以确定构成强奸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教育、管理的职责,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性侵害。 而这个人还是学校的党委书记,属于管理者、教育者,本应是保护孩子的人,结果反而利用身份接近孩子、实施侵害,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性质非常恶劣。 从民事角度来说,根据《民法典》,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女孩的身体权、健康权和人格尊严,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女孩的家长完全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后续心理疏导、治疗等相关费用,这些都是法律支持的。 对方提出拿10万、20万私了,在法律上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性侵未成年人是公诉案件,不是私下给钱就能了事的。 只要报案,公安机关就必须立案侦查,检察院会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给钱只能算作量刑时的一个参考,不可能把犯罪行为“抹平”。 现在这个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也批捕了,说明司法机关已经认定有基本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会走侦查、起诉、审判流程,最终会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同时,学校也负有管理责任。让教职工在非教学时间、非公开场合单独约学生到办公室,本身就存在管理漏洞。 后续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失职责任,并对受害女孩进行心理帮扶和保护。 也就说,这不是私事,不是赔钱能解决的事,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一向严厉打击,这个人大概率会面临实刑,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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