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4个女生相约了外出游玩,由其中一个女生来联系,被邀约之后,几个女生就出发了

芹姐说法 2026-04-02 14:08:04

江苏,4个女生相约了外出游玩,由其中一个女生来联系,被邀约之后,几个女生就出发了。谁知道,游玩倒是开心的,出去开销由其中一个女生来承担,另外两个女生都A给她了,就剩下一个女的,死活不肯均摊钱。坐在网约车里,不给钱的女的非说是她们邀请她来的,就不给,一会又说“我是差这100块钱的人嘛?”两个女子就这样在车内先是口水争执,之后直接上手打架,可把司机吓得不轻。 阳信融媒4月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事发于江苏,但是有网友表示,这几个妹子,听起来像是外地口音。 网约车司机也是看了一场年度大戏,从一开始的没人讲话、到后来妙语连珠、到最后的动手打架,司机直呼:“塑料姐妹情啊这是。” 事发于一个傍晚,一行4个姐妹,打上了一台网约车,四个姐妹看着应该是结伴外出游玩准备回家的。 一开始,四个妹子上车后,几乎都是一言不发,安静的坐车出发。 后来,其中一个女子就开始嘟囔了,她内心有很大的意见。 原来事件是这样的。 出游发起人,跟另外三个姐妹联系,说如今春暖花开,可以外出游玩一番。 一般这种情况,就是个建议、发起活动而已,懂的人都懂,出去玩肯定是自掏腰包,说不知道的那肯定就是来占便宜的了。 手机联系好了之后,四个姐妹都相约了一起外出玩。可能吃饭啊、打车什么的,就由发起人一起付款,付款之后,其他三个人就A一下,均摊这些费用。 估计另外两个女生都把钱摊过去了,唯独前面坐在副驾驶的这位妹子,她死活就是不肯A钱。 她直接厚脸皮的说:“你早说啊,你早说要我A钱,我就不出来了啊!” 听她的话音,似乎就是别人强行拉她过来的呢,本来就不愿意参加,如果还要自己给钱,就更加不想给了。 坐在后排的发起人,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当时就喊起来:“大家都知道要均摊消费,你凭什么要为给你支付?你看她俩都A了,你凭什么逃单?” 而前面的女子,还是不肯给钱。 不肯给钱就算了,还要穷装大方,大声吆喝:“我看起来是缺那100元钱的人吗?!” 不是大姐,你要是不缺钱,你就按照规则给钱啊,不然,真的不兴白吃白喝人家的啊。 后排的发起人早就看不惯了,直接就伸手过来,想要揍前排的这个女生。 而前面的这个不肯给钱的女生也是很厉害,直接就还手了,也暴揍了后面发起人一顿。 后排隔壁的两个的女生也早就听不下去了,赶紧斥责前排女生,让她消停点吧,到底想要怎样。 而司机也因此受到干扰,几次都差点要刹停了。 但是这俩女的,却越打越凶,前排这个不肯A钱的女子甚至叫嚣:“停车停车!你跟我下去单挑,路边打!” 后面的劝架的女子发现,这都是啥姐妹啊,完全就劝不住啊,也是无奈的很。 最后,前面这个女的还撂下一句狠话:哼!你打我了,我要报个警了! 殊不知,其实那个“恶人”,是她自己才对。 她自己也知道,自己可能不缺这100元,但是后面,她估计痛失朋友了,也没人愿意跟这种抠门、不讲理的人玩了。 这位女子不管于情于理还是于法,她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因为她已经违背了诚信原则。 根据《民典法》规定,基于合意产生的费用分摊安排,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民事合同关系,一旦一方垫付了全部费用,就取得了向其他约定人均摊追偿的权利。 而且案件中的发起人,她自己在吵架的过程中也透露了,自己在聊天的时候做好了约定,有聊天记录,就是约定了这次出来玩,所有的消费都是需要A掉的,这些就可以作为维权的依据。 另外,在车内打架,可能会干扰司机驾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根据《刑法》规定,在车内打架本身不直接构成危险驾驶,但是会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司机此刻一直在劝架,但是却完全无法劝服,二人还是在不断争吵、不断争执,此刻的司机有权终止服务,或者停靠在路边等待纠纷解决。 这件事,从人际交往角度来看,比较损害信任跟情谊,缺乏责任感、也缺乏边界感。组织者出于信任先垫付,另一个玩都玩了、喝都喝了,却不肯给钱,的确很损害彼此的关系。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0 阅读:0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