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张女士与王某2000年结婚,2021年9月4日王某驾车出车祸死亡,同车乔某受伤。三年后乔某索赔,张女士调查发现王某与乔某6年不正当关系,给其转33万多含特殊金额。乔某称是合伙做生意无证据,审理时调录音判其关系不正当,判乔某返还333812.23元。 张女士和王某两人已经结婚有21个年头,张女士一直觉得丈夫王某老实本分,是个可靠的人,夫妻俩的日子虽然平淡,但也温馨。 2021年9月4号,王某驾车外出办事,途中却不幸遭遇了车祸,当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王某已经离世,而同车的乔某只是受了些小伤。张女士整个人都懵了,她怎么也没想到丈夫会突然离她而去。 张女士为丈夫操办了后事,她努力调整自己的状态,慢慢适应了没有丈夫的生活。时间一晃,三年过去了,张女士以为生活会这样平静地继续下去。 三年后的一天,乔某竟然找上门来,向张女士索赔。乔某声称自己在车祸中也受了伤,要求张女士给予赔偿。张女士听到这话,既诧异又起疑,她不明白乔某为何会突然提出这样的要求。 带着满心的疑惑,张女士开始暗中调查丈夫和乔某之间的关系。这一查,可让她大吃一惊。 原来,王某和乔某已经来往了6年之久,在这6年里,王某竟然给乔某转了33万多元。 张女士仔细查看转账记录,发现其中还有不少“1314”“520”这样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这让她心里顿时明白了七八分。 当张女士拿着这些证据质问乔某时,乔某却开始狡辩起来。她声称那些钱是王某和她合伙做生意的投资,并不是什么不正当的关系。 可当张女士要求她拿出合伙做生意的证据时,乔某却支支吾吾,根本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审理时调取了王某和乔某的电话录音。从录音中可以明显听出,两人的关系十分不正当,那些所谓的合伙做生意,不过是乔某编造的谎言罢了。 那么,乔某的行为从法律层面该如何认定?她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乔某与有妇之夫王某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6年,期间王某给乔某转账33万多元,其中包含特殊含义金额。 乔某在王某车祸身亡后,以自己受伤为由向张女士索赔,在被张女士质疑转账原因时,谎称是合伙做生意却无法提供证据。 从法律角度看,乔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以及这些行为该如何用法律来规制和惩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乔某与有配偶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其大额转账的行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乔某与王某的不正当关系,明显违背了大众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和善良风俗。 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张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赠与乔某,该赠与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乔某,侵犯了张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而且这种赠与是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损害了社会公德,因此该赠与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这种行为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在本案中,乔某与王某的不正当关系以及基于此关系的赠与行为,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否定。 对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王某与乔某的赠与行为无效,乔某因该行为取得的333812.23元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审理认定王某给乔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乔某返还333812.23元,这个返还金额占乔某所收款项33万多元的约100%。 张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深爱了21年的丈夫,竟然会在背后做出这样的事情。而乔某,为了钱财,不惜破坏别人的家庭,最终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件事让人不禁思考,在感情和金钱面前,人性的弱点为何会如此轻易地暴露出来?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内蒙古,张女士与王某2000年结婚,2021年9月4日王某驾车出车祸死亡,同车乔
芹姐说法
2025-10-04 18:05:01
0
阅读: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