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女子在网上发布一段视频,称她和闺蜜合资买房发生矛盾,历经重重磨难告倒闺

芹姐说法 2025-10-04 10:05:01

安徽铜陵,女子在网上发布一段视频,称她和闺蜜合资买房发生矛盾,历经重重磨难告倒闺蜜的故事,还放出了一段审案视频。视频大火以后,民警对该女子的视频进行了调查,发现这则视频纯属虚构,可女子却不服气:不是说言论自由吗! 据极目新闻报道,铜陵一名女子杜某,在一家网上上传了她所制作的视频。 视频的内容是一则亲身小故事,讲的是杜某和闺蜜合资买房,然而在买房后,她和闺蜜发生矛盾,然后如何维权的故事。 为了让视频更具有可信度,杜某在视频内容上下足了功夫,她不仅绘声绘色的“坦言”自己维权多艰难,还讲述了虚构闺蜜如何狠心的表现,甚至在视频最后一部分,还拼接了有关单位审案的画面。 上传后,杜某的视频很快引起全网热议,而杜某也成功的达成了自己的目的,赚取了大量的流量。 对此杜某非常开心,在视频发布的一周时间里,杜某不仅没有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害怕,反而继续和网友们互动,好让她的这个维权遭遇更真实。 然而不是所有人都会迷失在谎言里,杜某的视频发布了以后,当地的一些知情人便偷偷的在网上反应,表示根本没有杜某所谓维权的事。 很快,杜某的视频引发了民警的注意,他们当即进行了调查,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因为据知情人表示,根本没有杜某所谓告倒闺蜜的案件。 这让民警们有些生气,在确定杜某的视频系谣言的时候,民警们当即找到了杜某,当得知自己触犯了法律,杜某还有些委屈,因为她觉得自己的行为只是图一个乐子,又没有给他人带来利益损害,凭啥要抓她?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杜某的这一行为?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在本案中,杜某并没有真的与闺蜜发生对簿公堂的行为,这种造谣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杜某可以按照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她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杜某的行为又该怎样处罚呢?如果杜某到达了刑事责任范畴,又该如何量刑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杜某的造谣行为目的在于吸引眼球和流量,没有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但其谣言涉及到国家有关单位的形象,因此可认定杜某的造谣行为犯罪情节严重,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情节严重的类型处处五至十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杜某的谣言引发了严重的社会恶果,比如引发了有关单位名誉的损害,那这种情况就涉及刑事责任追究范畴,会根据杜某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惩处,大概率会按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一般情形惩处。 最终,铜陵的民警出面解释,他们表示杜某的视频纯属子虚乌有,而杜某也因为自己的造谣行为被拘留五日,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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