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位刘女士夜里想要吃葡萄,就来到楼下的一个流动水果摊位购买。阿姨给她称了三斤葡萄,刘女士付完钱就离开了。离开时,刘女士始终感觉,这个葡萄不足3斤,于是就拎到超市里复称。果然,一称只有两斤。刘女士准备去找摊位阿姨理论,谁知道她说:摊位本来就不足称,有本事去超市买!说着就开始辱骂刘女士,甚至动手打人,给刘女士嘴角打破皮。 大象新闻10月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事后,刘女士赶紧报警处理,摊位阿姨也被工作人员带走调查。 在一个寻常的夜晚,做完夜班的刘女士行走在回家的路上。快到小区的时候,刘女士被一个水果摊位吸引住了。 平时刘女士也有吃水果的习惯,今天工作干累了,刘女士对于眼前的水果,更加是充满了渴望。她慢慢走到水果摊前,想要挑选一款自己爱吃的水果。 看到葡萄还算新鲜,刘女士内心开心的很,此刻想要吃一口葡萄的欲望,已经达到了顶峰。 挑选好葡萄之后,摊位阿姨给刘女士一称重量,三斤!刘女士也没多想,付完钱就离开了。而接过葡萄的那一刻,刘女士总是感觉怪怪的。 因为拎在手里,刘女士感受了一下重量,这哪里有三斤重啊,分量绝对有误差。想到这里,刘女士决定跑到附近的超市里,复称一下。 果不其然,在超市里称好斤量之后,表盘显示的份量是:二斤!看到这个数字,刘女士感觉自己的智商,绝对是被刚刚的摊位阿姨碾压在地上踩踏。 于是刘女士立刻拎着葡萄,跑回了水果摊,她想要跟阿姨作一番理论。“阿姨,我刚刚去超市称过分量了,只有2斤。怎么回事呀?”刘女士拎着葡萄,仔细询问着摊位阿姨。 阿姨见状,非常生气,直接向刘女士怼道:“你想要分量足,你就到超市购买。谁都清楚,摊位的称就是这样,不可能足称的!” 看到刘女士的表情不大情愿,摊位阿姨又随手取了一小串葡萄,塞给刘女士,说:“算了算了,补偿一点给你好了。” 而刘女士则不表态,取出手机,准备拍照取证。看到刘女士用手机在做记录,摊位阿姨直接就开始展开辱骂,虽然刘女士表示自己听不懂骂的什么,但是听着令人非常不舒服。 摊位阿姨骂完一阵子之后,又上前动手打掉刘女士的手机,还挥拳朝刘女士的嘴巴打了一巴掌。刘女士的嘴角,瞬间就挂彩。 这简直就是侮辱人至极点,甚至完全没有把人放在眼里。刘女士立刻就拨打110报警电话,将这件事告诉给了工作人员。 没多久,工作人员就来到现场,将摊位阿姨给带离调查。刘女士痛诉:“缺斤少两就算了,被戳穿之后,又是骂人、又是打人,这让我们还怎么敢维权呢?” 1.店家坚称缺斤少两就是常态。平时购买水果,店家在秤上做手脚,这个行为是否合法呢?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通过篡改计量工具故意增加商品重量,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构成诈欺行为,店家会面临行政处罚。 这位摊位阿姨篡改了计量工具,在称重的时候缺斤少两,这个属于违法行为,经查之后需要承担法律后果,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消费者刘女士,在得知自己被欺骗之后,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并且主张退一赔三。根据规定可知,不足500元则需要按照500元来计算。 刘女士可以在称重的时候,做好录像记录,保存好购物凭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店家欺骗消费者缺斤少两被戳之后,辱骂、殴打消费者,此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店家缺斤少两被戳破,对消费者进行言语侮辱、甚至殴打对方,导致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店家需要面临行政处罚,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另外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失赔偿。 辱骂、殴打等行为是不正确的,摊位阿姨会受到行政处罚、可能还会被罚款。如果刘女士继续维权,这位摊主还要赔偿刘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 水果摊位阿姨随意在秤上做手脚,被戳破后,直接恼羞成怒伤害消费者,此举并不可行,终将面临“法”的严惩。对于此案,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同事陪她妈妈住院时,隔壁80多岁老太太,喊了一晚上我要拉尿。护工竟然说拉尿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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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通天
对于这种垃圾商家,拘留7天,罚款5000就好了!
华丽的逆转
小商小贩东西没人买,都是这种人害的
用户88xxx10
从来不在外面流动摊位买。
漫漫长路一路有你
人家可是弱势群体哦
用户10xxx99
就算在深圳的水果超市也是一个吊样,我有次特意买了水果然后回去那我可以精确到克的电子秤对比一下,她们才六两称。
木瓜
流动滩位卖水果特别是夜市上大多价格听起便宜点,但是多数缺斤少两,特别是人多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