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昌,黄女士仅下楼扔垃圾短短几分钟,3岁女儿惠惠就独自出门,从16楼楼道不幸坠亡。事发后,惠惠父母起诉开发商、设计方及物业索赔51万余元,而物业仅愿赔偿1万元人道主义补偿。9月19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择期宣判,这场悲剧的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成了众人关注的焦点。 2025年7月8日早上8点,湖北孝昌某小区的电梯门打开,黄女士拎着垃圾袋走出来,心里还想着快点回来,惠惠还在家等着。 她出门前跟3岁的女儿说妈妈丢完垃圾就回,却没料到,这短短几分钟会变成一辈子的痛。 刚走到楼下,头顶突然传来砰的一声闷响,紧接着就是邻居的惊呼,说有孩子坠楼了。 黄女士浑身一僵,脑子里第一个念头就是惠惠——她刚离开家,孩子还独自在16楼。 她赶紧扔掉垃圾袋,疯了似的往单元楼跑,慌慌张张按下电梯键,手指因为用力都发白了,眼睛死死盯着电梯数字一点点往下跳。 电梯门一开,黄女士冲进去按了16楼,心脏咚咚跳得快要冲出胸膛。到了16楼,她一眼就看到自家虚掩的门,冲进去喊惠惠,客厅、卧室都找遍了,却没看到孩子的身影。 这时,楼下的哭喊声传了上来,她跌跌撞撞跑到楼道窗户边往下看,楼下的私家车上,那抹粉色正是惠惠早上穿的裙子。 黄女士腿一软,顺着墙滑坐在地,眼泪止不住地流,嘴里反复念叨,说自己不该把孩子一个人留在家。 惠惠的父亲徐先生接到电话时,手还在抖,连手机都差点拿不稳。 赶到小区,看到楼下围满了人,民警正在勘查,他拨开人群冲过去,看到医护人员摇着头站起身,眼睛瞬间就红了。 他声音哽咽,说自己早上出门前还抱过孩子,说着就蹲在地上,双手捂着脸,肩膀不停发抖。 之后的日子里,徐先生一遍遍在16楼楼道里查看。 他看着窗台下方那台约60厘米高的灭火器箱,又想起惠惠92厘米的身高,眼泪忍不住掉下来,说孩子平时够不到窗台,肯定是踩着这个上去的。 可16楼电梯过道没有监控,他没法知道女儿最后是怎么走向窗户的,只能对着墙上隐约的小手印发呆,心里像被揪着一样疼。 黄女士则总坐在客厅沙发上,抱着惠惠没玩完的玩具熊,眼神空洞。 她总想起出门前,惠惠黏着自己要一起下楼的模样,内疚像潮水一样将她淹没,说要是自己当时带孩子一起走,就不会出事了。 徐先生找物业协商,可对方只说没责任,愿意给1万元人道主义补偿。 想到事发当天,有业主在群里提议给楼道窗户装防护栏,物业却直接解散了群,徐先生又气又痛,说这不是不负责任吗。 夫妻俩最终决定起诉开发商、设计方和物业,索赔51万余元。9月19日开庭那天,黄女士坐在旁听席上,听到涉事三方的律师说无过错时,紧紧抓着徐先生的手。 徐先生深吸一口气,低声说,咱们等法院的判决,不能让惠惠白白受委屈。 9月19日下午,该案在孝昌县人民法院开庭,经过3个多小时审理,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那么,徐先生他们能够获得多少赔偿呢?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家长把3岁女童独自留在家中,属于监护不到位,大概率需承担50% - 70%的主要责任。 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相关规定,若经核查,开发商与设计方的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楼梯走道窗户外开90度却未设置任何防护措施,存在严重设计缺陷,那么可能需承担10% - 30%的责任。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 物业随意摆放灭火器箱造成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窗户防护缺失和未贴警示标志等问题,过错明显,责任比例可能在10% - 20%。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9月20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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