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深处就是消防通道,无法营业想退租退押金还不行?浙江杭州,来自湖南的吴师傅打算

芹姐说法 2025-09-21 15:01:00

店面深处就是消防通道,无法营业想退租退押金还不行?浙江杭州,来自湖南的吴师傅打算租个店面卖酒,可等他交完钱后却被告知因为消防原因无法营业,随后他发现了店面深处就是消防通道,于是萌生退意,想退租退押金,岂料对方却不同意,那么问题出现在哪? 事情还得从去年12月说起,吴师傅经朋友介绍,了解到杭州上城区某农贸集市在招商,他觉得还不错,打算租下店面。 于是,吴师傅联系到了该集市的管理方,双方签订了店面租赁合同,约定将5—28店面提供给吴师傅经营。 吴师傅起初对场地也比较满意,当即交了一年的租金4万元,2千元物业费以及1万元押金,此外还拟定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店面承租时间。 说到这个补充合同更是一波三折,甲方通知签订补充合同时恰巧吴师傅在外地,待吴师傅回来后联系对方时却怎么都联系不上。 补充合同上约定甲方保证在2024年12月15日开业,如果没有开业就按照延迟的天数双倍赠送免租期。 如果不能开业达到两个月,甲方必须双倍退还押金,租金费和物业费全部退还,对方也是这么口头承诺的。 结果到了12月15日,吴师傅的店因为消防的原因没有开成,吴师傅萌生了退意,于是找到甲方申请退还租金押金和物业费,但是甲方就是无理由的拒绝退款。 直到1月11日的晚上,甲方突然通知吴师傅第二天开业,中途未开业的一个月时间的租金也只字不提。 吴师傅当然不会同意,开业也不可能临时一天就能开起来,双方闹得也不愉快, 过了7天之后,甲方竟然将吴师傅踢出市场了,理由竟然是合同中约定的连续停业7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商铺,算乙方自行解除合同,租金不退。 但吴师傅认为,一直未能将店开起来的原因是甲方不能提供合格的场地才导致的,市集中也有不少租户也遇到过吴师傅的这种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消防通道就在店铺的深处,完全没考虑租户的生命安全。 为了能顺利退费,吴师傅联系了街道和合作社寻求调解。 在调解中,甲方提供了一个调解方案,退1万块钱的押金,另外提供一个新的店面。 但由于市集中已经新开了一家卖酒的,吴师傅的诉求是退押金、退租金和物业费,还有1个月的违约金,但甲方拒绝协商,吴师傅也准备走法律途径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吴师傅遭遇的这件事? 根据《消防法》第13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出租消防未通过的店铺是违法的,这样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租户可以基于合同无效要求出租方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很明显,在本案中,吴师傅租赁的店面并未通过消防验收,应当是禁止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吴师傅有理由要求甲方退还押金、租金和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但在本案中,双方合同中并未提及违约金事项,因此吴师傅提出的诉求赔偿1个月的违约金并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对于吴师傅的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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