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在婚后经常殴打、辱骂妻子。妻子本想着忍忍就好了,可谁知道,男子这一打

芹姐说法 2025-09-21 11:01:00

四川,一男子在婚后经常殴打、辱骂妻子。妻子本想着忍忍就好了,可谁知道,男子这一打就是十年。直到今年,男子直接打断了妻子的多根肋骨,使其构成了轻伤二级,妻子这才报了警。面对审讯,男子竟然表示,他虽然打了妻子,但只是轻轻打了几下,并不知道把她打伤了!最终,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头条新闻9月17日报道,二零一四年,男子李某与妻子马某结婚,可是婚后生活并不幸福。 马某动不动就挨李某的打,甚至还被李某限制人身自由。性格懦弱的马某总想着,忍一时风平浪静,自己忍忍就过去了。 这一忍,就是十年。 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上午,李某出门给同村亲戚家帮忙办事,马某一个人在家。马某想到自己这么多年来的生活,越想越觉得日子不好过,便喝了一点酒,借着酒意坐在沙发上流泪。 李某回到家后,见马某一副半死不活的样子,便以她喝酒为理由,上去就是一巴掌。 马某被打得猝不及防,直接被扇倒在地。李某更兴奋了,直接一脚一脚地踩着马某的胸口,手上还不停打着马某。 马某无法反抗,求饶也没有用,就只能这样挨着李某的打。 打了一会儿后,李某累了,扭头便进了卧室,扔马某一个人在客厅。她拖着浑身是伤的身体找到手机,拨打了120和110。 一番检查后发现,马某的身体右侧第2-4肋骨骨折,左侧第2、3肋骨骨折,左耳廓开放性损伤,全身多处挫伤。经鉴定,马某肋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左耳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至于李某这边,面对民警的审讯,他承认自己确实是殴打了妻子马某,但是他辩称,自己只是轻轻打了几下,并不知道把她打受伤了。 那么,这件事中都涉及到了哪些法律问题呢?最后又会怎么判呢?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自己殴打妻子可能会带来的后果,但是,他仍然以扇耳光、脚踩胸口等方式殴打妻子,造成其多处肋骨骨折、左耳廓开放性损伤以及全身多处挫伤。 至于李某辩称的“不知道自己把马某打伤了”等说法,结合马某的受伤程度、受伤位置等来看,此类说法明显不成立。 因此,李某的行为已经属于家庭暴力,同时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李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马某的合法权益,造成马某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因此,李某需要赔偿马某相应损失以及合理治疗费用。 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妻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多项费用共计10464.16元。 那么,对于这件事您有何看法呢? 素材来源:头条新闻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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