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坐月子被要求“奶粉AA制”,男方全家拉黑消失!02年女孩崩溃,很后悔没听爸妈的话,如今该如何维权? 司女士出生于2002年。去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05年的男孩。两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感情一路升温。 3月11日,双方正式订婚。订婚之后不久,司女士就查出了怀孕。于是4月30日,两人摆了结婚典礼,热热闹闹地办了酒席。但两人一直没有去民政局领结婚证。 按常理婚后应该是丈夫赚钱养家、给生活费。但现实恰恰相反,男方从不往家里拿钱,工资还要上交给他妈。 更离谱的是,两人一起出去玩,花销几乎全是司女士承担。婚后和男方出去吃饭、逛街,钱都是从司女士口袋里掏出去的。两个人还曾经因为“15块钱”闹过矛盾。 但那时候司女士还是心存幻想:也许孩子出生后就好了。但只能说她太天真了。坐月子期间,男方给了司女士400元,然后就再也没有下文了。连生娃住院第一天的3000元,都是司女士的母亲掏的钱。 男方家里甚至奶粉要AA制。 AA就AA吧,好歹人还在。更让司女士愤怒的是,事情发生之后,男方一家集体玩起了消失,电话不接,微信拉黑,从她的世界里彻底蒸发。 “挺后悔的,当初没有听我爸妈的话……”司女士在镜头前说出这句话时,眼里写满了悔恨。 事情发酵之后,通过当地村干部的帮忙,媒体介入调解。男方父亲承认,“奶粉AA制”确实是自己提出来的,理由是女方手里有钱,平时不让儿子花,儿子的工资需要用来还账。 男方这边还倒起了苦水,为了这门亲事,自家掏了近20万元的彩礼,花光了家里的积蓄,所以现在穷,得还账。 在调解下,男方将疫苗本归还给司女士。但孩子后续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此事将交由法院依法判决处理。 @法律有道 1、没领证不等于不用养娃。 很多网友看完这个新闻都在问:没领结婚证,男方是不是就不用养孩子了? 答案是:想得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白纸黑字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之间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影响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更不能成为拒绝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借口。部分当事人以“没领证”“口头约定谁带谁负责”等为由拒付抚养费,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那抚养费到底给多少?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而且这个抚养义务是“追溯”的——从孩子出生那一刻起就算,过往未支付的部分,直接抚养方都有权要求补付。如果男方拒绝支付,女方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渠道维权。 2、除了抚养费,这起案件在法律层面还涉及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男方提的“奶粉AA制”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AA制可用于夫妻间消费分摊,但不能用来规避法定的抚养义务。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父母双方都有法定的共同负担义务,不存在“AA”不“AA”问题。说“奶粉AA制”,本质上是把父母对孩子的责任降格成合伙生意的账目结算,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女方生孩子的医疗费,男方要不要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分娩相关的医疗费用,属于孩子出生时的必要开支,理应由父母共同承担。如果男方拒不承担,女方同样可主张权利。 第三,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孩子刚出生不久,如果双方对抚养权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大概率会判归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的情形。这意味着司女士不仅目前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在未来的抚养费诉讼中也处于相对有利位置。 第四,近20万彩礼能不能要回来?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从未办理结婚登记,仅举办了婚礼。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彩礼的返还问题需要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也就是说,这20万彩礼的归属,在法律上并非铁板钉钉的事,值得进一步厘清。 第五,男方全家“拉黑消失”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 从民事角度看,男方切断一切联系、拒不协商抚养事宜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消极履行抚养义务。女方完全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推进诉讼程序,男方“消失”并不能免除他的法律责任。 3、回过头看整个事件,最扎心的莫过于司女士那句:“很后悔当初没有听爸妈的话……”一段关系看清一个人,代价太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