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70岁老人在人行横道行走时,旁边的共享单车突然倒了,正好砸中老人,导致老人摔倒并骨折。共享单车方面要求提供相关责任认定书才能赔偿。可认证证书谁来开呢?没有证书老人的伤就没人管了吗? 老年人嘛,年纪大了都爱遛弯锻炼身体。肖女士的母亲也一样。经常去公园锻炼身体,或者约上几个老姐妹一起溜达去市场买点特价东西。 每次去菜市场都起的很早,买到便宜又新鲜的蔬菜水果时都非常开心。 家人也很支持母亲的做法,一方面老年人醒的早,起来也无聊,出门转转,既对身体好,买到合适的东西她也高兴。既然对身心都有好处,当子女的肯定赞成。 前几天,母亲从长沙来到深圳女儿这,女儿本来很开心,想带下班母亲到处转转,母亲说白天她先自己在附近走走。 肖女士母亲来到这跟往常在家一样,闲不住。吃过饭,准备去溜达溜达,顺便看见什么划算就买点。 正要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时,一辆共享单车突然倒下,老人根本来不及躲避。单车正好砸在了肖女士母亲的身上,老人直接被砸倒起不来,疼的直叫。 经过送医检查,老人摔倒导致了骨折,全身多处受伤,手臂上的伤最严重,也许最多只能恢复到50%左右的功能,可能导致伤残。 目前,肖女士的母亲已住院十几天了,花费一万多,后续还得不少钱。 肖女士表示,当时共享单车是横着停在路边的,并没有停放在非机动车指定的画线区域内。因此她觉得共享单车公司应对母亲的伤负有一定的责任。 肖女士也找到了共享单车公司,公司方面回应称,如果是他们的问题。他们可以提供赔偿。但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没有证书,他们也没办法走公司手续。 开始,肖女士觉得公司说的可能也有点道理,走个手续嘛,也正常。 她想母亲是在马路上受的伤,那就去找交通队吧,到了之后,民警告诉她,她母亲摔倒受伤的事,不算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相关规定,他们不能出具责任认定书。 就这样,赔偿协商的事到这里卡住了,肖女士不知道谁能给她开这个证书。 如果开不出来责任认定证书,母亲就白受伤了吗?肖女士心里不服。 肖女士说如果母亲是自己摔倒的,他们肯定没啥说的,现在明明是被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砸倒的,而且受了伤,这件事怎么可能就这样过了! 监控上拍的清清楚楚,事实很明确,怎么就不能赔偿呢? 目前,共享单车公司回复称,暂时还没有处理结果,但他们已经让肖女士上传了母亲的医疗费用票据,他们也正在找伤情鉴定机构。 但针对肖女士所说的赔偿及出具责任认定书的事,共享单车公司暂未回应。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共享单车公司有义务对自家公司的车辆停放负责,如果因为共享单车停放位置不正确,造成第三方受伤,单车公司就应该承担责任,与认定书没有关系。 肖女士母亲被单车砸中受伤一事,事实清楚,单车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共享单车公司在管理方面未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管理不当,共享单车没有按规定停放,车倒砸人,给肖女士母亲造成人身伤害,存在一定过错,肖女士一家有权要求单车方承担责任。 本案还存在第三人也就是最后的骑行者,他的违规停放的问题,也是导致肖女士母亲被砸的原因之一。单车公司向肖女士赔偿后可以找最后的骑行者追责。 在这里提醒大家,共享单车虽方便,大家一定要规范停车。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评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