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了!”四川攀枝花,男子和家人吵架后,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身上也没什么钱,于是当街抢走路人20元,获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还需要将20元退赔给路人。网友:一点都不冤,就算抢1毛线,也是3年起步,这是重罪。 事情发生在2025年3月26日晚,天气乍冷还寒,牛某和家人大吵一架后,气冲冲的摔门而去。 到了寒冷的街头,他却不知道自己该去哪里了,自己身上没什么钱,住不了酒店,但是他又不想回家面对家人的指责,只能漫无目的的在街头游荡。 夜色越来越晚,路上的行人也越来越少,牛某坐在人行道旁的大石头上,突然心生歹意,一个可怕的念头在他脑海中滋生:“只要找人抢一点钱,自己就能解决眼前的难关。” 晚上11点多,他看到一个独行的女子出现在马路对面,朝着他的方向走来,对方独自一人,毫无防备。 牛某心跳加速,待对方路过自己面前时,他突然起身,从后面用胳膊勒住了女子的脖子,并将对方从小路拖拽到了无人的小广场。 到了小广场,牛某一只手勒住女子的脖子,一只手去翻女子的挎包。 女子被吓得脸色苍白,自己出门基本都用手机,压根没带什么现金,为了不被牛某伤害,她将自己包里的20多元现金给了牛某。 看到有人经过,女子大声呼救,并奋力挣脱,向路人跑去,待自己安全后,女子报了警。 事后,牛某后悔莫及,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牛某虽然只抢得20多元现金,但是他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抢劫行为,即构成犯罪。 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牛某因和家人发生争执,有家不回,身上又没钱,于是萌生了抢劫的想法,并对路人实施了抢劫,抢走对方20余元现金,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抢得财物,只要实施了抢劫的行为,刑罚都是3年起步。 在这个案件中,牛某之前就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但是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牛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牛某退赔20元给受害人。 有人说,抢20元,判3年2个月,是不是太重了? 抢劫罪是重罪,它的核心在于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夺取财物。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还严重威胁了他人的人身安全,性质非常恶劣,因此刑法未设置数额门槛,抢劫数额仅作为量刑参考,而非定罪依据。 抢20元与抢20万元,基础刑相同,但后者可能因数额巨大从重处罚。 抢劫罪的危害性在于行为本身,而非财物价值。 即使只抢到1元钱,只要实施了暴力或胁迫行为,即构成抢劫罪既遂。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是需要承担后果的,切勿因为金额小或者情有可原,就心存侥幸,以为没事的,只要犯罪,必会被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