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想挣快钱的代价!”浙江杭州,女孩跟人去KTV上班,对方先让她花4万元,去做了鼻子和面部。女孩本以为这份工作很轻松,可实际上压力很大,她说自己多的时候一天能挣2000元,运气不好,一天可能四五百,可订不到房要交罚款,还要交管理费、订房押金等,规矩一大堆,她不想干了,并且她的鼻子做失败了,疼的不行。带她去整鼻子的人还多收了她2万元,她想把2万元拿回来,结果却让她欲哭无泪。 3月27号,黎女士带着表妹小闫找媒体帮忙,说半年前,刚满18岁的表妹瞒着家里人到杭州打工,结果被人带去整容,多付了钱不说,鼻子还整出问题了。 小闫是江西人,2025年8月7日,她跟着苏某从老家来到杭州打工,苏某说带她去KTV夜场工作。 在苏某的劝说下,小闫整了鼻子、做了面吸。 可整完之后,小闫还是觉得不好上班,对方不停的给她换场所。 最后换到现在上班的KTV,虽说能挣点钱,但挣的钱还不够交罚款的。 小闫说一天能挣2000元,运气不好,挣个四五百也有可能,她在这里工作了三个月,看着挣了不少,可交的费用也一堆。 在这里,订不到房要罚款,还得交管理费1500元、柜子费120元,订房押金300元等各种费用,有的项目是一个月交一次,有的一天交一次,打卡晚了还得挂个迟到罚款。 KTV老板的父亲吴老伯出面解释,说这是公司正常的业绩考核,得把KTV的包房订出去才算业绩。 他们上班,可能喝酒比较多,下班后,安全到家了,就要在群里报备一下,这样大家都放心了,不打卡,不报备,就要罚款,这叫做安全报备。 罚款就是迟到或者订不到房的情况,这些都是公司正常的规定。 吴老伯还说,不给他们压力,他们就不努力挣钱,天天坐冷板凳,没客户就没法上班,得主动联系客户订包厢,一个星期订不到一间房,才会罚款,这个压力也是不大的。 小闫却吐槽说,来这儿上班之前以为会很轻松自由,结果不是。 每天得准时起床,队长会在群里叫所有人起床去聊客。 聊客就是问客人在不在,跟对方聊天,问问有没有事,有没有兴致出来喝一杯。 吴老伯问小闫为啥找记者,说这些问题直接跟他们反馈就行,他们能处理,而且KTV不允许介绍去整形的。 小闫这才说出自己的目的,她说现在的重点是自己联系不上带她去整鼻子的苏某了,她也不打算在这里上班了,苏某和带她的吴队长是好哥们,她想通过吴队长,把苏某找出来。 当初苏某带她去整鼻子的时候,她自己从小程序贷了2万元,苏某又借了2万元给她。 可只有2万元交到了医院,另外2万元是苏某拿的二维码让她扫的,这2万元实际上,可能就是被苏某自己收了。 小程序的钱她已经还了,欠着苏某的2万,她也还了1万多。 可事后想想,自己钱多付了,鼻子也整失败了,大了好几圈,还时不时像针扎的疼,吃药都没用。 现在苏某联系不上,自己鼻子疼,医院也不管。 她联系媒体找KTV,就是想通过他们联系上苏某。 KTV的张经理却说小闫应该自己去找苏某,苏某不是他们的员工,他们是不允许带人去整形的,小闫也是后来转到他们KTV的。 记者从中劝说:既然苏某和吴队长是哥们,能不能让吴队长劝劝苏某,把拿的2万元回扣还回来。 张经理这才回复说可以。 之后记者陪着小闫找到整形机构,小闫说自己不吃止痛药根本受不了,消肿的药吃了半年,止痛药吃了两个多月。 机构的裘姐说有点胀痛感是正常的,实在受不了就去就医,她否认中间人抽佣,也说不认识苏某,她2月24号才入职,对小闫的情况得去核实。 根据记录,小闫付给医院的费用是2万元。 为了避免表妹再受伤害,黎女士把小闫带回了老家,打算维权的事以后再说。 小闫刚满18周岁,涉世未深,苏某以招聘的名义,带她去整容。 如果苏某通过虚假宣传、欺诈手段,诱导他人进行整容,并从中获取提成,可能会涉嫌欺诈行为,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 另外,小闫说自己的鼻子整完之后一直像针扎得一样疼,吃了半年消肿的药,和2个月的止疼药,疼痛一直存在。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她可以去就医或者申请医疗鉴定,如果鼻子疼痛是由于整容手术操作不当、术后护理不当等导致的,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鼻子疼痛,属于术后正常反应,那小闫需要自行承担后果,爱美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这个事情值得警醒,出门在外,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高薪承诺。 但凡出去找工作,让先交钱去干什么的,都不要相信,请记住:你是出去找工作挣钱的,不是花钱的!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