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赤裸裸的人性!”重庆,女子称父亲去世后,她和母亲照顾奶奶9年,奶奶摔伤,他们喊姑姑来照顾,姑姑却让她,每月给4000元的工资。女子气坏了:奶奶3个子女,就剩下姑姑这一个小女儿,她不照顾谁来照顾。可表弟却说:9年前,舅舅意外去世,舅妈签字领走70万赔偿款,我们都默认为表姐和舅妈给外婆养老送终的,以前的钱不算,现在喊我们来均摊,哪有这样的道理?可女子接下来一句话,让人惊掉下巴! 2026年3月,王女士找来调解员,说想跟姑姑商量一下奶奶的赡养问题。 王女士称奶奶现在都100岁了,一直跟着他们一家居住生活。 2017年,王女士父亲意外去世,奶奶原本有3个子女,现在就只剩下姑姑这一个孩子了。 父亲去世后的这9年里,一直都是王女士和母亲一起在照顾奶奶,现在奶奶躺在床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有人来照顾,他们实在照顾不动了,就给姑姑打电话,想让姑姑也来尽尽孝心,照顾奶奶。 可姑姑却拒绝了他们,后续打电话过去,姑姑也不接了。 调解员跟着王女士找到她姑姑家,姑姑说:自己结婚30多年了,虽说没有跟母亲住在一起,但是自己每个月都去看老人的,给老人理头发、剪指甲。 母亲腊月二十几摔伤,才躺床上起不来,侄女就喊她来照顾。 王女士说,姑姑一开始答应来照顾,可让她给开4000块工资。 姑姑解释,是侄女问我照顾别人多少钱,我说4000。 王女士觉得自己拿不出这4000元工资,因为奶奶一个月退休金就2000多,加上高龄补贴,总共也就2800元。 如果给姑姑4000元,那奶奶的药钱、尿不湿钱,这些谁来出? 姑姑之前提出钱不够,那就由三家人均摊。 王女士急了:“哪三家?不就是要外孙和孙女,这些孙辈出钱给工资吗?哪有这样的说法?” 表弟听不下去了,他说当时有个口头协议,外婆养老送终的事情归表姐和舅妈负责,具体谁说的,他也不记得了。 2017年舅舅意外去世,对方赔了70万,舅妈去签的字,把钱全领走了,这里面有一份是给外婆养老用的,舅妈拿了钱,就该照顾老人,这是大家都默认的事情。 可王女士却说:当初这70万是赔给自己母亲的生活补助,父亲走了,没人挣钱,母亲没了生活保障,这钱就是给母亲的生活保障。 在王女士看来,这笔钱就是给自己母亲的,跟奶奶无关。 表弟却觉得这笔钱里,有外婆的份额,王女士母女应该先把这笔钱拿出来,请人照顾老人,剩下的费用几家平摊,不够以后再说。 可在沟通的过程中,表姐说这钱算不清了,舅妈说钱没了,还让他们想打官司就去打,双方这才闹起矛盾来的。 王女士解释:奶奶做了一个置换手术,花了一两万,每个月还得吃药,打封闭针,她觉得有没有钱,跟赡养没关系,就算钱用了,是不是也可以补进去,而且这9年,他们也用了不少生活费。 有人说:老人自己有钱,生活能自理的时候,侄女没想起姑姑,现在生活不能自理了,才想起有个姑姑,喊姑姑来养了。 也有人说:那70万有老人的一份,应该拿出来给老人养老用。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王女士父亲的70万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一般为死者的近亲属,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同一顺序的近亲属原则上应均等分配死亡赔偿金,但也会根据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生活状况等情况,对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也就是说这70万死亡赔偿金,可由王女士、王女士母亲和王女士奶奶分配,每人可分得1/3的份额。 算下来,王女士奶奶可以分得其中的23万余元。 王女士说这70万都是赔偿给自己母亲的,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2、老人应该归谁赡养? 《民法典》第26条第2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一般来说,有子女的情况下,由子女赡养,子女不在了,那么孙辈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目前情况下,王女士的姑姑确实对老人有主要赡养义务。 经过协商,姑姑和表弟同意把老人接走照顾,老人也愿意跟他们走。 同时他们承诺王女士以后想去看老人,可以随时去,说到底,他们还是一家人。 对于其他问题,他们以后在沟通。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