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60岁男子网恋了一个小自己20岁的女朋友,女友在新疆工作,男子想和她见面,

梅姐说法 2026-02-13 07:57:48

重庆,60岁男子网恋了一个小自己20岁的女朋友,女友在新疆工作,男子想和她见面,承诺给她出奔现的所有费用。女子辞掉工作跑回重庆和他见面,还和他发生了成年人之间的互动,可男子提上裤子不认账了,答应好的钱一毛钱都不愿意出。女子大怒,起诉男子要求他承担507.5元路费,还称自己被男子侵犯,要求他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2025年6月,63岁的男子庞某认识了43岁的女网友杨某。 杨某和庞某是老乡,但是她不在重庆,而是带着女儿在新疆工作。 两人认识后,庞某不顾自己和杨某之间20岁的年龄差距,对杨某展开了热烈的追求。 庞某年龄大,经历也丰富,没多久,杨某被他打动,和他确定了恋爱关系。 2025年10月,庞某不满足于网恋,想和杨某进一步发展,于是劝说杨某回重庆老家。 杨某非常犹豫,她在新疆有固定工作,还带着一个女儿,现在的生活对她来说挺稳定的,她不想来回折腾。 最主要的是,庞某比她大了20岁,万一回去后两个人合不来,她工作没了,以后怎么生活? 庞某见杨某态度犹豫,就追问她为什么不愿意回老家,杨某将自己的顾虑告诉了庞某。 庞某一听,立马拍着胸脯保证,说杨某担心的事根本不可能发生,还说如果到时候两个人真的合不来,杨某回家的路费等费用他都包了。 杨某吃了定心丸,将新疆的工作辞掉了,买了一张票回了重庆。 回到重庆后,庞某让杨某住在自己家,杨某在庞某家住了两天,两个人连着发生了两次关系。 两天的相处,杨某对庞某还挺满意的,谁知道第三天,庞某突然对杨某说,他对杨某不满意,要和她分手。 不满意也没事,两人都是成年人,分手了好聚好散就是,可谁知这个庞某不讲武德,当初为了让杨某和他见面,他撺掇杨某回重庆和他奔现,还承诺承包一切费用,可他提了分手后,却对费用的事闭口不谈。 杨某辞掉工作回重庆,不光丢了工作,花了不少不必要的费用,还白陪庞某睡了两晚。 于是,杨某一气之下起诉了庞某,要求庞某承担她507.5元的路费,同时,杨某还说庞某强行和自己发生了两次关系,要求他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2万元。 庭审时,杨某说,当初自己有工作,正是因为庞某多次保证,万一两个人不合适,他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自己这才辞掉工作回重庆。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杨某认为,他们两个虽然没有定书面合同,但庞某以口头方式向自己做出承诺,自己也是基于该承诺才辞掉工作回重庆,这个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在庞某家的两天,庞某软磨硬泡,不顾自己反对和自己发生了关系,后来因为自己一直拒绝,他就提了分手。 庞某说,杨某回重庆,是她想和自己见面,是自愿的,并不是自己要求她回来的。 两个人发生的两次关系,也都是你情我愿的事,不存在强迫。 两个人分手,是因为发生第二次关系前,杨某就让自己给她买一套小房子。 第三天,是杨某不满意自己,主动提出交往一段时间再决定要不要在一起,而后主动离开了自己家,还向自己索要1.5万路费,自己不同意才分的手。 经审理认为,庞某承诺承担杨某路费,这个承诺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虽然庞某和杨某对分手原因各执一词,但两人分手已是事实,庞某应当承担杨某的路费。 至于杨某称庞某强迫自己发生两次关系,主张庞某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事。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了关系的行为。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杨某需要提供庞某强迫她的证据,但杨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庞某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杨某的意志。 所以,难以认定庞某构成强 奸,杨某要求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也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判庞某支付杨某507.5元,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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