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位19岁的男子在小区里偶遇了一位13岁的女孩,搭讪认识后互相加为好友,之

梅姐说法 2026-02-12 17:57:26

青海,一位19岁的男子在小区里偶遇了一位13岁的女孩,搭讪认识后互相加为好友,之后就开始热聊。某天男子邀约女孩去酒店喝酒、玩游戏,当时女孩带了表姐一起,男子则带了17岁的哥们儿,几个人在房间里喝酒。尽兴之后表姐跟离开了,而两位男子则见色起意,先后侵犯了女孩,事后,还把女孩的手机抢走卖了5000元。女孩急的找前台帮忙报了警。 本新闻参考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据报道称,事后两个男子称,他们并不知道这个女孩只有13岁,还以为已经16岁了呢。但是这个“不知情”不能帮助他们免除刑罚。 一名19岁的男子公某在小区里偶遇了一位女生完某,完某也就13岁。两个人见面之后,公某就开始借机搭讪,还找完某要到了联系方式。 当天晚上,两个人就互相加为好友, 之后就开始热聊。 聊着聊着,公某提出,想要邀约完某出来玩耍,当时约定去酒店里喝喝酒、玩玩游戏。 完某觉得自己也没啥事可做,就一口答应了下来。 随后,公某就预定了一间房,准备带他们去房间里玩。 到了约定的时间,公某喊上自己17岁的哥们儿杨某、华某;完某则喊上了自己的表姐先某、另外一个小姐妹环某,这样一共6个人到了酒店。 玩了一会之后,6个人全都喝醉了,一个个都不省人事、烂醉如泥。大概玩到深夜,表姐先某以及小姐妹环某,她们两个人就先离开了酒店。 没多久之后,另外一个好哥们儿杨某也离开了。 这样,酒店的房间里,就剩下了公某、华某以及女孩完某三个人。 喝完酒之后,公某的好哥们华某跟完某两个人抱在一起,华某侵犯了完某。这一幕,正好就被公某看到了。 等到华某去洗手间,公某忍不住了,也去侵犯了完某。总之,三个人都喝醉了,也不知道女孩完某是不是自愿的,总之她也是很热情。 发生好关系之后,完某自己穿好了衣服准备离开。她拿起了手机准备出去,这个时候公某却一把将完某的手机抢走。 完某还以为公某是在跟自己开玩笑,索要一番之后,对方也没有归还的意思。谁知道,第二天,完某、华某他们竟然将女孩的手机卖掉了,获利5000元。 这下完某非常生气,告诉了家长,并且也报了警。 女孩完某指出,有两个男子侵犯了自己,甚至还抢走自己手机,还去卖掉换钱。 被抓之后,两位男子却开始大声喊冤,说并不知道女孩只有13岁,因为看着还以为是16岁呢。 那么,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法院审理时认定,跟不满14周岁的人发生了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愿意,均构成犯罪。 另外,抢夺女孩的手机,试图非法占有,并且还卖了还钱,此举已经符合抢夺罪。 最后审理之后如此判定:二人数罪并罚,判处公某有期徒刑7年5个月;判处华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 本案释法: 13岁的女孩,自愿跟两位男子发生了关系,这两位男子是否构成犯罪呢?如果不知情,不知道女孩的年龄,是否可以逃避法律追责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侵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会被处以重罪。13岁的女孩,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幼小女孩,不具备是否同意的能力,因此,她的“自愿”在法律上来讲无效。 因此可知,这两位男子声称是双方都是自愿,但是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侵犯。 另外,两位男子还辩解称,并不清楚对方的年龄,在法律定义中,只要存在“应当知道”的情形,就会被认定为是“明知”,不会去免除责任。 而且案件还有个严重之处就是,两个男子的行为,则可能就涉嫌轮流犯罪,如果存在两个人以上侵犯的,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惩处。 很多人认为,这俩男子,真的是不讲武德,这样判刑,也是活该。 也有人认为,或许不抢手机,这事也就算了,13岁的女孩去根男子去开房,自身也不洁身自好。 所以,她自己就不自爱,家长对其也缺乏管教。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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