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位23岁的男生跟网上的女子相聊之后,转账了600元相约了去宾馆相见,见面后,男生发现女子的长相跟照片上差距太大,一下子就后悔了,瞬间一点兴趣都没有。男生表示出不满,跟女子说这件事就这样作罢,然后就想要离开。趁着女子去洗手间的时候,男生把女子的手机给偷走了。事后女子报了警,男生这下悲剧了。 (本新闻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据悉,一个02年出生的男生赵某,刚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 工作之后,赵某闲着没事可做的时候,就会去浏览社交网站,在上面找找女性朋友聊一聊。 就这样,赵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女网友张某。 张某很会自拍,拍的照片那叫一个好看,肤白貌美,一下子就把赵某给吸引住了。 两个人就这样开始在网上聊天,赵某还以为对方是个大美女,自然也是越聊越起劲,上班之余,都会想念这位张某,内心是蠢蠢欲动。 终于,赵某实在是忍不住了,提出想要约张某线下见面。 一开始张某还不大愿意,不怎么想要见面。而赵某则提出,他会给张某转账600元,作为约会费用 。赵某还表示,要跟她相约了去宾馆里开房,见一面。 这个时候,张某才算同意。看到女生点头了,赵某内心真是欣喜若狂,迫不及待的想要跟张某相见。 赵某提前预定了一个宾馆,并且早早的就来到了房间里。在房间等待张某期间,赵某就给张某转账了600块钱,期待张某快些到来。 可是,这也就是美梦,因为等下张某的出现,彻底打碎了他的滤镜。 没一会,张某就按时来到了宾馆内,进入房屋之后,赵某还以为眼前这位女网友走错门了呢,因为,眼前这位女子,跟照片上的女子 ,完全就是两个人啊! 此时此刻的赵某,完全就是傻眼了,他努力回忆张某的照片,再对比眼前的人,这哪里是同一个人? 赵某立刻就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你怎么跟照片上长得不一样?” 而张某也没说什么,只说自己就是比较爱拍照,拍完之后还会做一下精修。 之后,赵某也就是跟张某寒暄了两句,然后就准备一拍两散。 快要走的时候,张某说准备去一趟洗手间,赵某则表示他也要走了。 就在赵某要出门的时候,看到张某的手机丢在床头柜上,赵某直接就顺走了张某的手机,随即就离开了宾馆。 而张某出来之后看到手机没了,就想到肯定是被赵某给带走了,立刻就到前台,找工作人员帮忙报了警。 张某表示,她的手机是新款的,价值7300元。这下赵某就悲剧了,犯下了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处以罚金2000元。 本案释法: 男子因为对女生长相不满,感觉亏掉了600元,就想要顺走女子价值7300元的手机。如何评价男子的这个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顺走他人手机也构成盗窃,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况,则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中的男生赵某,其主观恶意比较明显,对于女子 长相不满意,因此就心生报复,认为自己亏了600元。 之后,他就瞄准了女子的7000多元的手机,试图直接就带走。这表明赵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动机很荒谬、扭曲。 即便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金钱往来,比如说产生的约会费用,但是这个并不能构成可以强行取走他人财物的合法理由。 赵某还有个错在于,他不该将女性的长相跟金钱相挂钩,认为女孩不好看,就认为亏钱了,之后还进行侵害,这就有一点物化女性的感觉,漠视他人的权利,这是一种错误观念。 所以,从道德上来说,赵某违背公序良俗,也需要受到谴责。 再者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顺走人家的手机,这就是盗窃。 任何时候,伸手去偷,这个罪行也就大了。 一位刚毕业的大好青年,没有想着好好谈个恋爱,一时糊涂,就这样入了刑,实在有些可惜。 对于本案,您作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