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水,女子和丈夫同是高校博士后,谁料,女子产后性情大变,孩子半岁就和丈夫离婚,之后,又要为孩子改姓名,前夫:我不同意,自古孩子随父姓。女子直接给他拉黑。前夫也没客气,果断停付每月2000元抚养费,反手将女子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 小飞和晓华本是江苏某高校的一对博士后,在外人眼里那是“郎才女貌、门当户对”,两人都是高知人士,日子定能过得风生水起。 可惜现实生活永远比想象的复杂,晓华生完孩子后,就像变了一个人,原本恩爱的两个人,因为鸡毛蒜皮的琐事总是意见不同,生活变得鸡飞狗跳。 孩子才半岁,两人的日子实在是无法继续下去了,便协议离婚了。 离婚时,晓华和小飞两人约定好:孩子归妈,小飞每月给两千块抚养费,想看孩子可以随时来看。 可没过多久,晓华突然要给孩子改姓名,让孩子跟自己姓。 小飞一听火冒三丈,自古孩子随父姓,孩子跟我姓是底线,凭啥改?他不能接受,直接拒绝了。 这一拒绝,晓华非常生气,她觉得孩子是自己生的,而且两人离婚了,孩子跟自己姓有什么问题? 她这一决定让小飞彻底成了“局外人”。小飞觉得自古以来孩子就跟父姓,孩子改了姓,就好像不是自己的了。 小飞也是个硬脾气,你不让我见娃,我就掐断抚养费,反手把前妻晓华告上了法庭。 两个博士后夫妻的纠纷,并无绝对的对与错。 晓华产后性情大变,可能是产后抑郁或育儿压力导致,她要求改名或许是为了减少孩子成长中的身份困扰,而且随自己姓可能想让孩子完全属于自己。 而小飞坚持父姓、争夺探视权,也体现了对血缘传承和亲子关系的重视。 两人都将自身情绪凌驾于孩子利益之上,先是晓华用“拒绝探视”威胁改名,后是小飞以“停付抚养费”反击拉黑,让无辜的孩子成为这场博弈的牺牲品。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孩子改名必须双方协商同意。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孩子改姓不能由一方说了算,应该由父母一致同意。 即使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也不代表女方能单独决定孩子姓氏。 晓华要求改姓被小飞拒绝后,更不能拉黑对方阻止探视作为惩罚,这属于侵犯父亲的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同时,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就算是小飞的探视权受阻,也不得停付孩子的抚养费。 晓华拉黑小飞、拒绝探视的行为违反了协助义务,小飞停发抚养费的做法也不合法,两者不能作为对等条件进行抵消。 最终,法院对二人多次调解,晓华、小飞达成协议:小飞同意孩子改名,不过,抚养费从2000元降到1000元;小飞每个季度可以探视孩子,每2年带孩子外出游玩。 二人最后在线上签了这份协议,表面看是“各退一步”,实则是俩人都太执着于“争口气”,却忘了最该爱护的是孩子。 婚姻散了不可怕,可怕的是把对彼此的怨气,全撒在孩子身上。 改姓、断联、停付抚养费,这些操作哪是为孩子好?分明是俩大人都没学会“好好告别”,更没学会“如何当父母”。 希望这纸协议能让他们明白,孩子不该是用来较劲的工具,他需要的是哪怕爸妈分开了,也能给他无私的爱。 你对这件事咋看呢?

ali要倒闭
改姓了还搞个屁啊
低调
你的底线就是一个月少一千块?真廉价!你要是硬到底我还高看你一眼,结果就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