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女子与丈夫刚结婚41天,丈夫突然车祸离世,留下400多万财产,可因为两

芹姐说法 2026-02-08 14:58:26

山西朔州,女子与丈夫刚结婚41天,丈夫突然车祸离世,留下400多万财产,可因为两人没来得及领结婚证,丈夫百日那天,婆家人在婚房里打砸了一番,将她从婚房里赶了出去,还起诉女子,要求她返还彩礼等近50万元。 据新黄河报道,张晓一直在北京打拼,一来二去个人问题就就耽误了。 2023年11月,老家塑州的媒人给当时28岁的张晓说媒,对方叫余涛,是个程序员,比张晓大一岁。 余涛也在北京上班,两人是老乡,又都在北京上班,没多久就确认了恋爱关系。2024年,张晓和余涛一起租房同居。 张晓工资没有余涛高,但是工作比余涛清闲了很多,所以家里的生活起居,基本都是张晓负责,而余涛发了工资,都会交给张晓保管,两个人的钱都是混在一块用的。 张晓见了余涛家人后,两个人在太原看了一套一百多平总价136万的房子,余涛出了41万余元的首付,房贷每个月5000余元。 2024年10月4日,两人在老家订了婚,余涛辞掉了北京的工作,2025年5月7日,两个人举办了婚礼。 结婚时,余涛给张晓转了18.8万,说是给她的彩礼,娘家父亲也给了张晓10万块钱的嫁妆。 当时,张晓和余涛商量,准备等5月20日去领结婚证,可是领证前夕,余涛突然接到新公司的通知,让他去入职。 两人商量,工作来之不易,余涛先去上班,等挑个好日子再领证。 谁知道,不等两人领证,2025年6月11日,余涛在北京骑摩托车上班途中出了车祸。 张晓焦急万分,婆婆和小叔子也从老家赶来,可经过7天抢救,余涛还是离世了。 张晓悲痛万分,以妻子的身份发了讣告,在北京给余涛办理了告别仪式,余涛的同事朋友纷纷来送他最后一程。 归范朔州老家后,婆家人也让张晓以未亡人的身份,为余涛端灵、抱骨灰盒、打砂锅,为他送终。 张晓觉得婆家人把她当成了自己家人,没有防备将余涛的全部资料交给了他们。 余涛生前买了100万的意外险,车祸获赔168万,工伤补偿大概也有100万,加上两人的婚房等财产,余涛留下了大概400来万。 可是,在等待赔偿的过程中,张晓发现婆家人对自己渐渐不亲了,余涛的手机也被他们拿走了。 张晓察觉出不对,希望婆家从余涛留下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补偿她,可是多次协商都无果,双方还闹僵了。 据张晓说,2025年9月24日,是余涛过世百天的日子,可凌晨4点多钟,余涛的弟弟和3个亲友到婚房里闹事,骂张晓不要脸,将她的婚纱照砸掉了,还将她赶了出去。 后来,张晓查询后得知,余涛的赔偿款已经被他妈妈领走了,婆家人一分钱都不想分给她。 2025年10月15日,婆婆起诉了张晓,要求她返还18.8万彩礼,结婚时发给她的红包19267元,以及余涛和张晓同居期间转给她的钱,一共49.7万。 婆婆说,余涛父亲已经离世,余涛又没有孩子,张晓没和余涛领结婚证,她就是余涛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张晓收取余涛财物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一审驳回了婆婆的诉讼请求,婆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要求重审。 张晓非常愤怒,她称,她和余涛同居后,财产都混在一起用,18.8万彩礼是从余涛和她的财产中出的,结婚花销也都是他们自己出的钱,婆婆没有拿一分钱。 婆婆要求她返还彩礼及共同开销,她不能接受。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是在本案中,不能下安全按照法律规定生搬硬套。 张晓和余涛虽未领证,却已共同生活,且彩礼是从两人混同的财产中出的,结婚花销也由他们承担,婆婆没出钱,具体是否需要返还,以及返还多少,要调查清楚每一笔钱的性质,再决定返还数额。 2025年底,张晓也起诉了婆婆,要求她返还自己和余涛同居期间的共同开销30余元,投资理财账户收益7.4万余元。 另外,还要求婆婆分给她50%余涛的车祸赔偿款,婚房已支付金额的50%,共计200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余涛的车祸赔偿款和工伤补偿不属于遗产,它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张晓和余涛没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是配偶,不属于近亲属范畴,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她没有权利直接分割这部分赔偿款。 不过,婚房首付虽然是余涛出的,但张晓和余涛同居期间财产混同,她对家庭生活也有付出,余涛离世后,张晓也还了一段时间的房贷。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共有的相关规定,虽然房子登记可能在余涛名下,但张晓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部分有一定权益。 她可以主张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目前,张晓和婆家仍在纠缠中,婆婆还另外起诉张晓,要求她返还另一笔7.9万余元。 村干部称,张晓和余涛办了婚礼,存在事实婚姻,怎么能不算儿媳妇呢?但是,这是别的人家事,他不便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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