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怀孕6个多月突感不适,凌晨5点开车去就医,走到一个路口时,一辆电瓶车闯

芹姐说法 2026-02-08 12:58:12

上海,女子怀孕6个多月突感不适,凌晨5点开车去就医,走到一个路口时,一辆电瓶车闯红灯左拐与女子的车相撞,车主离世。电瓶车车主被判承担主要责任,女子承担次要责任,可问题是,事故发生头一天,女子的丈夫将这辆车过户给朋友了,而且,车辆已经脱保了将近一个月。于是,电动车车主的家属起诉了女子、女子丈夫以及丈夫朋友,最终判决让人无法接受。 据半岛晨报、环球网等报道,案发于2024年12月11日清晨5点多钟,当时高女士已经怀孕6个多月了。 案发当天,高女士突然感觉很不舒服,按理说应该由高女士的丈夫潘某陪同她去检查,可是二人还有一个孩子,孩子还小,把他一个人放在家,夫妻俩谁也不放心。 高女士对丈夫说,让他在家看孩子,她自己开车过去看,有什么情况随时联系他。 于是,高女士拿着车钥匙,开着丈夫的一辆新能源汽车出门了。 当时是冬天,天黑漆漆的,还下着小雨,高女士的肚子越来越不舒服,她以为这么早路上不会有什么人,车开的就快了点。 当时,高女士在文翔路由西向东直行,前面路口是绿灯,高女士没有减速,直接行驶了过去。 谁知道,就在这时候,一辆电动车突然从旁边冒了出来,而且电动车没开灯,还是闯红灯左转,高女士发现的时候,电动车正在路正中间,她来不及刹车,将电动车撞飞。 电动车驾驶人陈某摔倒在地上,最后救治无效离世了。 事故责任认定中显示,陈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没开灯超速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后经鉴定,高女士当时车速达到95公里/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因此,高女士被判承担次责。 原本发生事故,只要报保险处理就行了,可问题是,高女士家不止一辆车,这辆车丈夫不经常开,案发一个月前,这辆车已经脱保了。 更麻烦的是,案发前一天,高女士的丈夫已经将这辆车卖给了朋友沈某,两个人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只是还没来得及交接。 现在发生了事故,赔偿该怎么进行? 于是,电动车车主陈某的家属将高女士、高女士的丈夫潘某,以及现任车主沈某一同起诉了,要求他们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开车的是高女士,车子又在案发前一天过户给了丈夫的朋友沈某,出事故了,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闯红灯、未开灯超速行驶是严重违法行为。 电瓶车车主陈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且没开灯超速,承担主要责任。 高女士车速达95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行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高女士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原本事故主次责任划分明确,可现在车子已经过户给了朋友,又脱保了一个月,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高女士的丈夫潘某作为车辆原所有人,在车辆脱保近一个月的情况下未续保,违反了这一强制规定。 虽然案发时车辆已完成变更登记给沈某,但未完成实际交付。 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所以,案发时车辆实际所有人仍为变更登记前的潘某,他依然具有投保交强险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一审判高女士赔偿陈某家属各项损失837296.80元。判高女士的丈夫潘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18万范围内,与高女士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现任车主沈某不承担责任。 有人说,陈某大晚上不开车灯,还闯红灯超速行驶,车祸是他造成的,还让高女士赔80多万,这也太亏了!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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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83xxx05

用户83xxx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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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3:49

小骗在自圆其说?死者家属有提出来要求民事赔偿多少钱吗?法院不可能会自己判赔偿多少的。通常都是受害人提出赔偿金额,而法院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来判赔偿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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