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儿子儿媳结婚时,大爷送了小两口一套价值千万的房子。儿媳怀孕期间,突然发现丈夫离过婚,她感觉自己被骗,瞬间怒了,准备打掉孩子并离婚。大爷自知儿子有错在先,为了挽留儿媳,陆续转给她650万购房款,儿媳买了套学区房,登记在了她一人名下。本以为这下一家三口能其乐融融,谁知,几个月后两人便闹离婚。大爷担心自己的几百万打水漂,赶紧以借款为由,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老唐老泪纵横,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把大半辈子的积蓄都给了儿媳,却换来如此结果。 原本满心期待着儿子、儿媳一家三口能其乐融融,自己也能安享晚年,可如今小两口却分道扬镳,自己的钱眼看着要打水漂了,这让他万万无法接受。 2020年12月,儿子小唐和小谢结婚,老唐打心底里高兴。 为了能让儿子婚后住得舒心,他还早早为小两口准备了一套价值千万的婚房。 婚后几年,小夫妻的日子过得还算平静,可儿媳小谢怀孕后,却偶然发现,丈夫小唐居然隐瞒了婚史,这让她心里十分不是滋味。 更过分的是,小唐还多次怀疑自己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他亲生的,非要拉着她去做亲子鉴定。 小谢心里委屈极了,自己怀着孕,本就身体不适、情绪敏感,丈夫不仅不关心自己,还如此无端猜疑。 她觉得自己在这段婚姻里受了天大的委屈,满心的怒火无处发泄。 好在,亲子鉴定结果出来,证明小孩就是小唐亲生的。 可小谢心里的怒气却一点都没消,她甚至动了打掉肚子里的孩子,然后离婚的念头。 老唐得知此事后可急坏了,他知道,是自己儿子有错在先,才让儿媳受了这么大的委屈。 为了补偿儿媳,也为了能让即将出生的孩子有个安稳的家,2023年4月至6月期间,老唐咬咬牙,分三次向小谢的账户转账,合计650万元。 每次转账时,他都在备注里写上“购房款”,想着这钱能让儿媳买个好房子,一家人能好好过下去。 小谢拿到这笔钱后,果断买了一套学区房,并且把房子登记在了自己名下。 她想着,有了这套房子,以后自己和孩子也有了保障。 很快,小谢顺利生下了孩子,老唐看着可爱的孙子,心里别提多高兴了,觉得之前的付出都值了。 可同年9月,小唐和小谢却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了,而且,儿媳小谢还向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法院并没有通过她的离婚诉求。 眼看着儿子和儿媳闹成这样,他心里越来越慌,开始担心自己转给儿媳的那650万购房款。 思来想去,老唐决定以儿子儿媳借款不还为由,去法院起诉要求小两口还钱。 他还拿出了儿子小唐签下的借条作为证据,对外声称这650万购房款是儿媳小谢以打胎相要挟,向自己借的钱。 小唐自然是站在父亲这一边,他表示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还说这钱是自己和妻子商量好向父亲借的。 可小谢却不这么认为,她觉得老唐就是因为知道自己儿子有错,为了弥补她才给的这笔钱,这是赠予给她的个人财产,根本不是什么借款。 而且,那张借条上只有小唐签名,根本没有她本人的签字,老唐转账的时候备注也是“购房款”,而不是“借款”。 很明显,就是老唐在故意找借口想把钱要回去。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老唐主张650万元为夫妻共同借款,但仅提供儿子小唐单方签字的借条,无证据证明儿媳小谢知情、同意或事后追认。 该款项远超家庭日常所需,且用于小谢个人名下学区房,并非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用途,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条件 。 同时,老唐转账备注“购房款”、出资目的为补偿儿媳并维系婚姻,结合转账时间与背景,该款项更符合对儿媳的赠与性质,而非借款。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老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结果让老唐整个人都懵了,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片苦心,最后却落得人财两空的地步。



傻小子
这女的也够狠啊!!!小孩爷爷太善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