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九零后男子在KTV接受有偿陪侍后认识了陪侍女子,随后被女子带回了出租屋两人发生了亲密关系,男子付了8000元,第二天,男子再次将女子约出,女子很爽快的答应了,然而,让女子没想到的是,自己不仅挨了对方一顿打,而且账户上的2.4万存款被男子转进了自己账户,报警后,男子受到了严惩。 据悉,男子伏某是一名90后,因为学历低,所以就在煤矿打工,由于平时的工作非常的乏味,所以,闲暇之余,伏某就去煤矿附近的KTV唱歌消遣时间,而自己的收入,有相当一部分在这种娱乐场所被挥霍。 2025年3月29日这天晚上,伏某又来到了KYV唱歌,并找来了一名陪唱的女子郭某,因为伏某出手比较大方,前前后后给了郭某八千元,这让郭某觉得伏某和其他人不一样,随后,郭某带着伏某回到了自己的出租屋,自然而然的,两人在郭某的出租屋里发生了亲密行为。 31日下午,伏某再次约郭某到KTV唱歌,郭某心领神会,直接打扮的漂漂亮亮,来到了上次唱歌的KTV,随后两人进入KTV又开始了唱歌消遣,一直唱到晚上23点左右,两人相伴离开。 可是,就刚走出KTV没多远,不知为何,伏某竟然对着郭某就是一顿揍,因为伏某本身在煤矿工作,是重体力活,所以,郭某根本无力反抗,就这样,郭某被揍得鼻青脸肿。 随后,伏某拿过了郭某的手机,将其手机里的2.4万转给了自己,随后还将郭某手腕上的金镯子给取了下来,随后,伏某拿着手机和金手镯离开了,途中,伏某竟然将抢来的新款苹果手机给扔了。 事发后,郭某选择了报警求助,伏某在接到民警电话后,就主动来了警局接受处理。 有网友不解,一开始都是好好的,怎么伏某就突然跟变了一个人似的?还有网友说,说不定人家一开始就准备好了抢劫,所以才把对方约出来,不然直接抢的话,多尴尬。 毫无疑问,伏某的这种行为,必然是抢劫行为,因为伏某是直接使用了暴力,完全压制住了受害人的反抗,致其乖乖配合,不仅给了钱,而且还把手镯也给了对方,所以,伏某定性为抢劫没有任何疑问。 但是,在抢劫数额上,伏某将抢来的6000多元的手机直接给扔了,那么这个手机是否要计入犯罪数额? 其实是需要计算进去的,因为此时,伏某已经得手了,这个时候伏某将其扔掉的,并不会额外算是故意毁坏财物,而是直接计算到抢劫财物的数额中。 所以,伏某抢劫的数额应该是2.4万转账、一个手机以及一个金手镯,经过有关部门的核算,一个手机以及一个金手镯价值一共是3万多元,也就是伏某抢来了5万多的财物。 法院最终认定伏某构成抢劫罪,因为有自首,所以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1万的罚金。 其实,这起案件的发生,和KTV提供有偿陪唱是分不开的,因为按照娱乐场所管理规定,KTV这样的场所,是不允许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的,如果提供了,那么,KTV将会面临行政处罚,比如对负责人进行拘留,对涉事经营场所进行停业整顿等。 而郭某本人其实也有一定的问题,不仅提供了有偿陪唱歌,而且还让伏某到自己住处发生了亲密行为,也许郭某想要赚钱,而且也确实赚钱,但是这样的钱赚的不仅风险大,危险性也大,如果是有偿亲密行为,甚至还触犯了法律,也要接受行政处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