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七旬老人向某商家借上厕所,结果半个多小时都没出来。工作人员担心老人出

雷雷说趣 2025-09-02 23:47:23

广东佛山,一七旬老人向某商家借上厕所,结果半个多小时都没出来。工作人员担心老人出事,便破门而入,发现老人倒地不醒。工作人员立即叫了救护车,并对老人进行心肺复苏,但最终老人还是不幸离世。老人家属认为,商家没有及时发现老人病发,也没有配备急救设备,所以要求商家们赔偿21万余元。商家感到十分冤枉,自己好心借厕所,这也有错? 据南方都市报9月2日报道,去年8月27日上午10点多,70岁的黄老伯走在路上突然想上厕所,感觉快要憋不住了。 他看了看周围,发现除了几家小店,还有一家健康管理中心。于是黄老伯就来到管理中心的前台,准备借个厕所。 管理中心的员工得知王老伯的需求后,立即指了指卫生间的方向,示意黄老伯自行前往。随后,黄老伯便向着卫生间小跑了过去。 半个小时后,一位工作人员突然想起了黄老伯好像进入厕所后一直没有出来,于是询问同事是否看到。同事也表示没有看到黄老伯,于是叫了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前往卫生间看看。 这名男性工作人员来到卫生间,发现就一个隔间门是关的,于是上前敲了敲门:“大爷,您在里面吗?”但是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这下男性工作人员慌了,他再次敲了敲门,但里面还是没有任何回应,于是男性工作人员站到隔间的马桶上探头一看,发现黄老伯整个人躺在了地上,脸色发青、不省人事。 店员立刻拨打了120,然后将门撞开,并按照指示对黄老伯实施心肺复苏。 当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黄老伯已无生命体征。随后,警方和法医也赶到了现场勘查,最终排除了他杀。经过尸检,法医确定黄老伯的死因是猝死。 可是黄老伯的家属却不干了,认为人是在管理中心出事的,为什么工作人员没能早点发现?为什么没管理中心没有配备除颤仪(AED)? 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对此感到十分冤枉:“我们只是普通商店,又不是医院,哪来条件配备除颤仪?店员也不知道黄老伯会在上厕所时突然猝死,店员也对黄老伯进行了急救措施。” 可是黄老伯的家属却不管不顾,坚持将健康管理中心告上了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来说,公共性的经营场所要对进入的人员的安全负责,如果有人一旦因为经营场所的设备或者其他问题导致人身受到损害的,且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黄老伯只是来借个厕所,健康管理中心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帮助行为。 其次,黄老伯是在上厕所时突发疾病导致猝死,属于他自身的原因,并非因为健康管理中心的设备存在问题导致黄老伯受伤。 第三,健康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并不认识黄老伯,他们根本就不知道黄老伯身患疾病,所以无法预见到黄老伯会在上厕所时突发疾病。 第四,健康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发现黄老伯出事后,立即叫了救护车,并根据指示对黄老伯进行心肺复苏,已经在合理的限度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第五,黄老伯的家属主张健康管理中心没有配备AED,但健康管理中心并非医疗机构,且不是高铁站、地铁站等大型公共场所,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普通商店也配备AED。 综上,法院认为健康管理中心没有过错,也不应当承担过重的责任。 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了黄老伯家属的赔偿请求。 最后,法坚决不能向不法让步,不能让“谁闹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不良风气继续蔓延,不能让守法者受到冤枉,这才是该有的司法态度。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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