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将自己花了20000元买回来的摩托车送到维修店维修时,被店员

故人军情观 2024-06-19 11:11:09

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将自己花了20000元买回来的摩托车送到维修店维修时,被店员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维修店的前员工。前员工购买后,将车子寄放在维修店内。可不曾想,店员在离职时却将车子开走,并失联。

杨女士平时看别人玩摩托车时感觉英俊飒爽,为了自己也拥有一辆摩托车,杨女士花了20000元购买了一款心仪已久的款式。后来摩托车因交通事故受损,杨女士便将车子送到一家维修店维修。

可不曾想,事后有人打电话给杨女士称,其摩托车被维修店的店员开走后失联了。杨女士听后非常着急,遂第一时间赶到店里询问情况,并报警要求维修店老板为此承担责任。

后来杨女士才得知,原来当时给杨女士打电话的是一名外卖员,其之前也是维修店工作人员。该外卖员称,骑走这辆车的店员对其说,车主因车子发生过几次交通事故,于是打算以9000元的价格将车出售。但外卖员当时只有8000元,且一时半会找不到停车的地方,于是将买了车子后就寄放在维修店内。

也就是说,这个店员先是谎称杨女士要卖车,并将车子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第三方外卖员,事后其又将车子开走并失联。

1、那么店员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店员趁杨女士不知情时将车转卖,并将钱款据为己有,证明其有非法占有故意,且该车子市场价为20000元,属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店员虚构事实,谎称车主杨女士想卖车,致使前员工外卖员处于错误认知时,错误支付其8000元钱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亦应当刑事处罚。

司法解释规定,诈骗2000元至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应当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由于店员的盗窃与诈骗行为,没有想象与竞合关系,故应当数罪并罚后,再确定其实际刑罚。

2、维修店老板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么?

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具体而言,杨女士将车子交付到维修店维修后,双方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维修店不仅要车子修好,还要保障车子不会丢失。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时造成他人的损失,用人单位应当先行承担责任,但其事后可再向故意或重大过错的员工追偿。

也就是说,由于车子是在维修店不见的,维修店老板应当要为自己用工不当等管理过失先行承担责任,至于其事后要不要再向失联的员工追偿,与杨女士无关。

3、那么这辆摩托车被追回后,应该还给谁呢?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25条同时还规定,机动车等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获取的第三人。

所谓善意获取是指没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获取的情形。摩托车属于动产,一般情况下以实际交付视为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外卖员购买的价格是没有低于市场价,且车子在其手上,那么杨女士只能向维修店或店员提出主张。

可现在车子是在店员手上,因此,公安机关将摩托车追缴后应当会将车子还给杨女士,而被诈骗的外卖员则可以发还被诈骗的钱款。

最后,提醒广大网友们,在买卖机动车时一定要先查看绿本,并向产权所有人核实情况,方能交易,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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