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一男子与女友相恋几个月后,因女友怀孕遂与其订婚,并支付了彩礼等共计20

故人军情观 2024-06-19 11:15:16

江西上饶,一男子与女友相恋几个月后,因女友怀孕遂与其订婚,并支付了彩礼等共计20多万元,及三金的金器。可去产检时,男子却发现女友的怀孕周数与两人相识时间对不上。但女友却拒绝归还彩礼及三金等金器。事后男子决定告上法庭。

孙先生因工作原因于·年·时认识荆女士,两人相识后,孙女士开始对荆女士展开追求。随后两人于2022年·份确定了恋爱关系,并过起了同居生活。

2022年·份时,荆女士告诉孙先生自己已经怀孕了,孩子是孙先生的。孙先生非常高兴,并决定对荆女士负责。当月月底两人就在老家订了婚。

两人在订婚前,孙先生按照当地风俗支付了荆女士彩礼、见面礼、父母礼等费用共计20多万元,同时还赠送了三金等金器。

两人订婚后次月,即2022年·份时,孙先生按照医生的嘱咐带荆女士到医院产检,却意外发现荆女士的怀孕时间是在202·1份之前。也就是说,荆女士实际怀时间是在认识孙先生之前。

孙先生看到产检报告后,整个人都懵了,但事实摆在眼前,荆女士也没有否认。孙先生觉得自己被耍了,于是立即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荆女士将自己支付的彩礼及三金全部归还。

可荆女士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多次讨要未果后,孙先生决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事发后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或许荆女士事前也不知情,事后想着将错就错!但也有网友反驳称,这种事情能将错就错么?这要是以后才被发现,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还有网友表示,还好孙先生提早发现荆女士是这种人,也算提前止损了!

孙先生得知荆女士怀孕后当月就与其订婚,证明其是一个有担当的男人。可荆女人却想让其当冤大头,这确实是过份。从情理上,任谁都是接受不了的!

2、那么孙先生的诉求,能获得法院支持么?

首先,孙先生给荆女士一方支付20多万元现金及赠送三金的行为,从法律上讲,是属于赠与关系。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也就是说,孙先生在自愿的情况下,将这些财物赠与荆女士。双方就属于赠与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要回来的。

其次,现金、动产、不动产等财物的赠与关系,可以主张返还的情形,必须是赠与行为有附加条件的。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可以主张撤销。

具体而言,孙先生与荆女士之间属于情侣关系,情侣之间为了表达爱意而产生的小额转赠行为,或者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支出的赠与行为,一般不予撤销。但以结婚为目的或其他大额的转赠行为除外。

具体到本案中,中国人都知道三金等金器的意义何在,即为结婚时而准备的金器;彩礼、见面礼、父母礼等费用,亦是同样的道理。

注意!从法律上讲,订婚并非结婚。结婚只以到民政局领证为准。领证后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也就是说,孙先生支付的20多万元现金及赠与的金器就是奔着结婚去的,可两人却无法实现这一目的。

换而言之,孙先生一方有权主张荆女士因未能履行义务,而承担返还的义务。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综上,双方同意调解处理。即荆女士同意将16.8万彩礼部分中的13万元,以及三金等金器退还给孙先生;孙先生同意不再追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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