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广西南宁,一男一女到便利店买东西时,男子因怀疑女店员说他没钱,与女店员

故人军情观 2024-06-13 10:16:40

必须严惩!广西南宁,一男一女到便利店买东西时,男子因怀疑女店员说他没钱,与女店员发生争执。过程中,女子说要报警。可谁曾想,男子直接扇了女店员一巴掌,并将其手机打飞。随后男子又站在收银台上用踢踹女店员头部。警方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并将打人控制,事后还带其指认现场。

一男子与一女子在便利店购买后,一起走出了店外。可事后男子却气冲冲地回到店里指责女店员,说了他没钱之类的话,但女店员当场否认。

随后一名女子也走进店内并劝说男子“没有啦!”但男子却不相信并举起收银台上的收款机大声喝斥女店员“你说了没有、说了没有?”女店员见对方如此激动,立即拿着手机并说道“我要打电话、叫110。”

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店员刚拿起手机,男子就“啪的一声”扇了其一巴掌,并其手机打飞。事后男子又拿起收款机向女店员头部砸去,并说道“我让你打!”女店员当时都被打懵了,站在原地好久没反应过来。

随后女店员捡起手机准备报警。可谁曾想,男子却爬上收银台用脚狠狠地踢踹女店员的头部。女店员被打后嚎啕大哭。可男子却仍然不想放过女店员,并不停殴打女店员头部。

男子在打人的过程中,其同行女子一直不停在劝阻,可根本拦不住。现场视频显示,打人男子曾3次被劝出店外,但其每次回到店内都用塑料凳等物品砸向正在打电话报警并一直在嚎啕大哭的女店员。

公安机关接到女店员的报警后,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并将打人男子控制。

1、事发后网友们气愤的表示:男子有没有钱我不知道,但他精神方面真的很“穷”,“穷”到无法无天的地步;现在打得有多狠、下场就有多惨。

2、那么男子的行为,怎么定性处罚呢?有人说是殴打他人,但也有人说是逞强斗恶的寻衅滋事。

首先,如果仅仅站女店员的角度来看,男子侵害的是女店员身体健康权,那么男子确实是属于殴打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殴打他人只有致受害人轻微伤或以下的,才治安处罚。致轻伤或以上的,则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次,寻衅滋事则不一样,寻衅滋事不仅仅考虑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权,同时还要考虑到受害者的财产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而言,只要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侵害受害人身体健康权的同时还毁坏了公私财物,且扰乱了公共秩序,那就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事发地是便利店内,属于公共场所,且男子殴打女子的同时还故意毁坏了公私财物。即男子的行为同时侵害了身体健康权、财产权,且还扰乱了便利店的正常经营秩序,故其行为应当评价为寻衅滋事。

目前,警方已经发布通报称,打人男子名叫马某,现已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日处罚。

最后,打人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是付出代价的。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简而言之,不论公安机关怎么定性处罚男子,男子必须要赔偿女子的医药费、误工费以及店内被毁坏财物的经济损失,这也是殴打他人的的代价之一。

3、有网友喊话打人男子的同行女子说,如果他是你男朋友,赶紧远离,他能这样打别的女人,下一个可能就会是你了。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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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不知不觉徐竹福

不知不觉徐竹福

2
2024-06-16 08:29

有可能真的没钱,身上不超过一百元

用户16xxx64

用户16xxx64

2
2024-06-17 21:12

情商很重要,那女店员遇上拉圾人不要去刺激,他判十年是他的事,你被揍的半死。

红米

红米

1
2024-06-14 11:35

这男人真的太玻璃心了,不管怎么样,你怎么能这样打人,还有这女人,祸从口出,啥样的人都有还是要管住嘴

用户10xxx84

用户10xxx84

1
2024-06-16 11:26

没钱恼羞成怒

故人军情观

故人军情观

当我们真正热爱这世界时,我们才真正生活在这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