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一女雨天乘坐网约车因上车地点不能停车与女司机发生争执后,被女司机拒载。事后两乘客在车里坐了数十个小时的闹剧,终于有了调查处理结果。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公安机关多次调解并告知其应当如何依法维权的情况下,两乘客仍然在车上坐了32小时才下车。
据此,警方对两乘客的违法行为,定性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并对两人均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也就是说,基于双方是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本案,所以警方没有认定属于情节较重的,且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对两人酌情从轻处罚,但是,两人不认可这个处罚决定,因此只签认收到文书,但拒绝签名。
而平台则因司机王女士的拒载行为,对其作出扣除20分信用分的处罚。但王女士认为,事发前其已经向平台报备,却仍被处罚,其表示不服,准备申诉。
据了解,王女士表示要向两乘客索赔,警方表示,待两人拘留期满后,警方会继续调解,调解无果,就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依法合理解决双方的纠纷。
1、有网友表示,两乘客拒不签字,到底会不会被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确认收到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人认不认可,并不重要,警方仍然会对两人执行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当然,事后两人不服,还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甚至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笔者认为,法律从来主张依法维权,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实施违法行为的理由,因此两人想推翻这个处罚决定,估计可能性不大。
2、那么司机王女士主张索赔及要求两人公开道歉,合理么?
首先,从民法上讲,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律认定为过错行为,且如果该过错行为与他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就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具体而言,警方已经认定两乘客违法,所以两人肯定是存在过错行为的,且也确实造成了王女士的经济损失,比如两人在车上32小时造成王女士无法经营,男乘客在车上小便造成要找人清洗等经济损失。
其次,如果法院认为王女士的拒载行为,对本案的发生确实也存在过错行为的话,则会适当减轻两乘客的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后半段还规定,如果被侵权人一方也存在过错行为的,应当减轻侵权人一方的责任。
也就是说,王女士的拒载行为到底是不是过错行为,将影响两乘客承担责任的比例。从平台对王女士作出处罚来判断,大概率也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最后,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条规定就是大家所熟知填平原则的法律依据。即两乘客实际上造成了王女士多少钱经济损失,两乘客就应当赔偿多少钱。当然要按照法院判定的比例来承担,且王女士确实有权要求两乘客赔礼道歉。
民法典同时还规定,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侵权责任。
综上,王女士主张两乘客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但具体赔偿多少要双方协商确定或者通过起诉的方式,让法院依法来判定。
那么大家认为,司机王女士存在过错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