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名低头看手上东西的女子在马路中间行走时,突然有一辆汽车从其身后驶来,其同行男子见状,第一时间提醒女子后面有车,并将其拉开。可不曾想,汽车从两人身边驶过时,男子却故意用脚去踢踹汽车的车身,并指责汽车不让行人。
男司机听到声响下车查看时,该男子还想冲过来打人,车子后排坐着的两名男子见状不妙,也立马下车。当事女子见状,因害怕双方发生冲突,努力劝阻双方都不要太冲动。
随后该男子提出可以赔偿1000元私了这事。但男司机却坚决不同意,因为当时是绿灯可通行状态。随后男司机一行人报警求助。
现场视频显示,当时两名均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女子是在斑马线上行走的,但女子确实是在低头看手上的东西。而黑色小轿车看到两人后,在斑马线上先是停了车,待确认两人看到来车并避让后,才继续通行的。
1、有网友表示,是同行男子见小轿车不礼让行人,吓到女子,其才一时冲动去泄愤的。只不过男子没想到车上有几名大汉,充当护花使者失败而已。
但也有网友反驳称,小轿车司机是绿灯通行的,看到有人后也做到了停车,之后再通行的,那么就代表司机已经做到了礼让行人。反观这名女子与其同行男子,是他们闯红灯、在马路上行走在先的。
2、从法律上讲,即便行人是闯红灯,机动车也要做到礼让行人,这一点是法律规定义务,没有异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且应当减速慢行,并做到礼让行人。
具体到本案中,机动车司机按照绿灯正常行驶状态时及时发现了行人,其停车确认安全后再通行,就代表其做到了礼让行人。因此从现场视频来判断,司机一方并没有责任的。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50元罚款。
黑衣男子与同行女子不仅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马路中间行走,还故意踢踹他人机动车,那就不仅仅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了,同时还涉嫌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双方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会以化解矛盾为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处理。
也就是说,男子想要不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那么就要先获得司机的谅解。而获得的谅解的方式,无非就是赔礼道歉及经济赔偿。当然,当时还要获得民警的认可,这才有可能不被处罚。
最后,无论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务必要做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切勿肆意妄为,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