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16岁女孩被父母和舅舅骗去湖南,说是带她去打工,实则把她嫁给了一个大她1

芹姐说法 2026-06-02 16:43:01

贵州,一16岁女孩被父母和舅舅骗去湖南,说是带她去打工,实则把她嫁给了一个大她18岁的单身老汉, 女孩儿身材矮小单薄,被亲人留在这里之后,她就被迫和单身汉发生了关系,还先后生下了两个儿子,后来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他们补办了登记,但女子一直没把这里当家,一心想要逃出来,成功出逃后,打工认识了一个自己真正喜欢的男人,就和那个男人同居生子,二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后来她被起诉重婚,被判有期徒刑1年,她的登记丈夫要赔偿35万才肯出具谅解书,否则坚持让她服刑。目前女子已经提起上诉,二审待判。 信息来源于6月2日浪涨新闻。 2008年,当时没满16周岁的苟某菊本应该还在念书,但父亲不想让她念了,说是要带她去广东打工,实则收了一个湖南一个单身汉的1.2万元,准备把女儿嫁给他,母亲也不阻止父亲,甚至还和父亲以及孩子舅舅一起去,亲手把女儿交给对方。 到了湖南双峰,他们直接来到了黄某来的家,黄某来当时34岁,穷的娶不上当地媳妇,见到自己买来的这么年轻的媳妇,虽然身材矮小点,长得还不错,他色眯眯的,口水都要流下来了。 父母告诉苟某菊,这就是他以后的家,黄某来以后就是她的丈夫,苟某菊哭着不干,但父母还是狠心的把她留下了。 苟某菊的父母前脚刚走,黄某来就迫不及待地想要和苟某菊发生关系。 任凭苟某菊怎样拼命的呼喊和求救,她的家人早已远离了,而且她又那么单薄,根本抵抗不住一个男人的力气。 在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苟某菊身上没有钱,为了填饱肚子,她也只能顺从黄某来。 2009年,也就是苟某菊来到这个家的第一整年,他就给黄某来生下一个儿子,2011年又生了一个儿子。 即便已经生了两个孩子,她依然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 2012年,她已年满20岁,她的两个孩子也需要上户口,为了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她被迫与黄某来补办了结婚登记。 虽然在这儿已经待了好几年,但是苟某菊始终没有把这里当做她的家。她长期被丈夫打,度日如年。所以总想着找机会能够逃出去。 2017年她终于借机逃了出去, 跑出去之后她就前往广东打工。打工期间逐渐一点点与黄家彻底断绝联系。 2020年,苟某菊在打工时认识了向某,两人很快擦出爱的火花,于是便同居,并生育了子女 ,苟某菊为了能够维系这段感情,并没有告诉向某她已已婚的事实,所以他们二人一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 。 黄某来与苟某菊失去联系之后,四处打探她的消息,后来知道了她又跟别人生活在一起,并且生育孩子之后,就把她告了。 2025年3月,一审判决苟某菊重婚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他的法定丈夫黄某来表示,需要赔偿35万元才肯出具谅解书,否则坚持让她服刑。 2025年7月,苟某菊向警方控告黄某来强 奸和拐 卖妇女,9月,警方决定不予立案,因为证据不足,且已过追诉时效。 2025年7月,苟某菊上诉,她主张自己与黄某来的婚姻并不是自愿的,登记无效,不构成重婚。 2026年6月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目前尚未宣判结果。 《刑法》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重婚除了法定意义上的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之外,没有二次登记而实际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的事实重婚,在司法实践中也构成重婚。这种情况就是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其为夫妻关系。 苟某菊的第二次结婚就属于事实重婚,虽然他们没有登记,但已经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并生育孩子,但已构成事实婚姻。 虽然她的第一段婚姻是被迫的,且当时没到法定年龄,但是后来他们补办了登记手续,有手续就属于是合法的婚姻,那么黄某来的合法权益就受法律保护。 他们当时结婚时,苟某菊没有到法定年龄,如果当时她报警不认可婚姻,是可以帮她脱离困境的。但是现在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如今他们既是法定婚姻,又有事实婚姻。 其实苟某菊的经历挺让人同情的,她一心想逃离那个家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遗憾的是她还是触犯了法律,期待二审能够网开一面。 有时候父母的认知真的会耽误孩子的一生,苟某菊的父母把她耽误了,而她生下俩儿子后一走了之,又把她的儿子也耽误了,她的儿子会不会和他们的父亲黄某来一样,到了年纪娶不上媳妇呢? 难道之后还要重复父亲的老路吗?这让我想起了一句话:有时候不生也是一种善良。 大家对此案有什么想法?评论区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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