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成年男子带着一个未满14岁的小女生去宾馆,俩人还发生了男女关系。男子表示

芹姐说法 2026-06-02 14:36:24

天津,一成年男子带着一个未满14岁的小女生去宾馆,俩人还发生了男女关系。男子表示,小女生是自愿的,自己没有强迫她。这件事情是你情我愿的,不应该违法,但男子还是被抓了并被判刑,而且事发宾馆也要承担责任,这是怎么回事呢? 6月1日,闽南网发布了这则消息。 不满14岁的甜甜(化名)是个热衷网络游戏的少女,平时没事就喜欢在网上玩,因此认识了很多有相同爱好的人。 一天,她又在网上玩的时候,一个成年男子王某(化名)主动跟她聊天,表现的特别热情。 他还主动问甜甜多大了?平时都有什么爱好?甜甜老实回答说自己不到14岁,甜甜还问王某多大岁数,王某表示年龄不能代表什么,他跟甜甜的兴趣爱好一样。 单纯的甜甜觉得王某说的有道理,于是对王某增加了几分好感,两人经常在网上聊天,甜甜没事的时候就喜欢跟他分享自己在学校的一些事情。王某比甜甜大很多,很知道怎么哄小女孩开心,总是挑甜甜爱听的说。 比如甜甜脑子聪明又漂亮,自己如果能够在线下见上一面就好了。刚开始甜甜还不敢,她怕自己的父母责怪她,另外她也觉得不太安全。 但王某天天跟甜甜聊天,总是有意无意的引导甜甜跟自己见面,时间长了,甜甜也有了想跟王某见面的想法。 某天,王某又约甜甜见面,表示要带甜甜吃好吃的,玩好玩的,甜甜一听也非常心动,于是瞒着自己的父母,就跟王某偷偷见面了。 两人见面以后,王某就开始带着甜甜吃小女生喜欢吃的一些甜点,玩儿小女生喜欢玩的一些线下的游戏,没多长时间,甜甜就被王某哄的特别开心,对王某非常信任了。 王某一看时机到了,就表示要带着甜甜去宾馆休息一下,甜甜没想那么多,随后就跟着王某去了。 而让人感到震惊的是,一个成年男子带着一个未成年少女去办理入住时,前台并没有按照常规的要求,查看王某的身份证,也没有进行如实登记。 而对于甜甜这样一个未成年人,也没有索要其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更没有询问甜甜跟王某的真实关系,直接就让两人入住了。 两人到了房间后,王某的真实目的就暴露了,而甜甜全程也没有拒绝。 最后,事情被甜甜的家人知道后就报警了,王某也被抓了,而事发的宾馆也难逃干系。 那么王某犯了什么罪?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而事发的宾馆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从以上法律原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无论未满14周岁的甜甜是否同意,成年男子王某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将会受到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跟未成年监护人联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住宿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事发宾馆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未成年人甜甜所遭受的伤害,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最后,由于此事给未满14岁的甜甜心理造成巨大伤害,因此后续产生的心理治疗费用等由王某承担,而宾馆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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