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刷刚刷完马桶,又放回杯子里!”——成都高档酒店保洁被暗访拍个正着,网友:一个

笔尖下说法 2026-05-28 13:16:21

“牙刷刚刷完马桶,又放回杯子里!”——成都高档酒店保洁被暗访拍个正着,网友:一个保洁干死一家店 四川成都,一位女记者为了调查酒店真实卫生情况,入住了一家看起来装修挺高档的酒店。前台小姑娘拍着胸脯保证:每间房打扫不少于40分钟,包含高温消毒,毛巾、床单一客一换。记者听完笑了笑,转头就在卫生间悄悄装了个隐蔽摄像头,然后故意出门,临走前还特意交代前台叫保洁来打扫,特别强调“杯子要消毒,浴巾给我换个新的”。 结果监控拍下的画面,让记者直接气到发抖——保洁阿姨推门进来,拎着桶晃悠到卫生间,抄起台上记者的牙刷,“唰唰”就往马桶里捅!刷完马桶,把牙刷往杯子里一放,跟啥也没发生过一样。这还没完,保洁又拿起客用的毛巾,先擦马桶圈,擦完又擦漱口杯内壁,然后把毛巾叠得整整齐齐,原封不动放回架子上。记者之前要求的更换?人家压根没换。前台嘴上承诺的“40分钟精细打扫”,实际缩水成“7分钟糊弄了事”。 记者事后愤怒地说:“如果我没拍下来,是不是就要拿刷过马桶的牙刷去刷牙了?”这事一曝光,全网炸锅。 一、一个保洁,能毁掉一家酒店的招牌 有人说了,这是保洁个人素质问题,跟酒店没关系。但我想说:保洁为啥敢这么干?还不是平时酒店根本没人查,能省事儿就省事儿,能糊弄就糊弄,所谓的“严格标准”全说给客人听的幌子。当管理层只盯着房间“看起来干不干净”,却对“实际上干不干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时,这种恶心人的操作就成了必然。 这中间省下的33分钟,省的根本不是时间,是良心。最讽刺的是,这家店还号称“总部直管、卫生更严”。结果呢?所谓的标准全挂在墙上,实际执行全靠保洁阿姨“自由发挥”。一个保洁的偷懒,足以让整个酒店的招牌瞬间崩塌。网友说得一点没错:一个保洁干死一家店。 二、法律分析:刷马桶的牙刷、擦马桶的毛巾,酒店要担什么责? 很多人可能觉得这事恶心归恶心,但也就是道德问题。错了——从法律角度看,酒店要承担的责任一点都不轻。 第一,酒店违反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什么叫“安全保障义务”?可不仅仅是防火防盗防滑倒,还包括保障提供给客人的用品、用具、环境是干净、卫生、安全的。牙刷是用来刷牙的,不是用来刷马桶的;浴巾是用来擦身体的,不是用来擦马桶圈的。酒店保洁这样操作,等于把存在严重卫生隐患的物品直接摆在客人面前,这已经不是“服务不到位”,而是实实在在的安全威胁。 如果客人真的用了那把刷过马桶的牙刷,导致口腔感染、肠胃疾病甚至更严重的健康问题,酒店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样都跑不掉。 第二,这种行为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酒店前台信誓旦旦说“杯子高温消毒”“毛巾一客一换”,实际上连洗都没洗、换都没换。这叫什么?这叫虚假宣传,这叫欺骗消费者。客人掏的是“干净卫生”的钱,得到的却是“刷马桶的牙刷”“擦马桶的浴巾”——这已经不是公平交易了,这是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也就是说,住这个房间的客人,不仅能把房费要回来,还能主张三倍赔偿。 第三,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也跑不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用刷马桶的牙刷再放回杯子里、用擦马桶的毛巾再叠回去——这显然违反了最基本的卫生要求。 依据该实施细则第36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如果这家酒店被查实存在系统性卫生问题,停业整顿都不是不可能。 三、别光骂保洁,该整顿的是酒店的管理体系 说实话,保洁阿姨一个月拿两三千块钱,干不完活要扣钱,干得快才有机会多接几间房。真正的问题出在哪儿?出在酒店管理层——是你定的“40分钟”标准形同虚设,是你从来不查实际落实情况,是你把卫生标准当成挂在墙上的装饰品,而不是刻在流程里的红线。 最后也想问问大家:你在酒店遇到过最恶心的事是什么?有没有什么“避坑”经验可以分享?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让更多人少踩雷。 来源:都市频道暗访报道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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