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你们告到天涯海角,也罚不了我一分钱!”——青岛餐饮商户遭遇燃气缺斤少两,燃气公司态度太嚣张。 最近,山东青岛做餐饮的一帮商户被气得不轻。他们找记者曝光了一家燃气公司配送的燃气存在严重的缺斤少两问题,结果燃气公司负责人不仅不认错,反而甩出一句狠话——“就算你们告到天涯海角,也罚不了我一分钱!”这话一出,别说当事商户了,连旁观者听了都血压飙升。凭什么?缺斤少两还敢这么横?难道法律真的拿这种“霸王”企业没办法? 一、4天用完一罐气,顾客一称发现大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在青岛有不少做餐饮生意的商户,店里用火的设备多,一般都是用50公斤那种大罐装的燃气。商户们说,以前50公斤一罐的燃气,在正常生意的情况下,一罐基本够用7天左右。 可最近一段时间,大家闲聊的时候都提到了一个怪现象——燃气用得特别快。有商户说,自己的营业额没涨,甚至有时候还差了一些,但燃气却像装了个泄气阀一样,原本能用7天的,现在4天出头就见底了。一瓶少用两三天,这可就有点离谱了。 大家越想越不对劲,开始怀疑是不是燃气罐“缩水”了。于是有商户在气罐刚送来还没开封的时候,直接拿秤称了一下,结果让人倒吸一口凉气:连罐带气一共才86公斤!有人又专门称了一下空罐的重量,46公斤。这么一减,罐子里实际装的燃气只有40公斤,跟合同里约定的50公斤足足少了10公斤!这可不是小数目,按照市价折算,一罐就亏了差不多90块钱。 更气人的是,给附近商户配送这些燃气的,都是一个姓高的男子。商户们跟他打了很久的交道,之前一直挺信任他,从来没想过这背后还有这种猫腻。四家商户把还没用的新罐都称了一遍,结果都在86公斤上下,证据摆在面前,这事没得洗。 二、要个说法反被怼,这口气也太硬了 商户们拿着称重的证据找到燃气公司,要求一个合理的说法。大家都是做小本生意的,租金要交,人工要发,一罐气就被“薅”走90块钱,积少成多,一年下来那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商户的要求其实并不过分——把之前20罐燃气的差价折成现金退回来就行。 可燃气公司的态度让人大跌眼镜。对方根本不承认自己有问题,赔偿方案也抠抠搜搜——只愿意送燃气,不肯退现金。这事闹到记者来了,燃气公司负责人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来了一句极其嚣张的话:“就算你们告到天涯海角,也罚不了我一分钱!” 这句话一出口,商户们彻底怒了。缺斤少两在先,态度嚣张在后,这放在谁身上都咽不下这口气。 三、缺斤少两不怕“狠话”,法律会教他们做人 其实商户们完全不用被这种“狠话”吓住。欺负消费者还这么理直气壮?法律可不会惯着他们。碰上燃气公司“短斤缺两”这种行为,有几个法律武器商户们可以直接拿起来用,每一件都能让对方彻底傻眼。 第一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燃气公司明明合同约定的是50公斤,实际只灌了40公斤,少给10公斤还要按50公斤来收钱,这是什么?这就是赤裸裸的欺诈。一旦认定欺诈行为成立,商户们不仅可以把多收的钱拿回来,还能主张三倍的赔偿。少给90块钱的气,最后可能要赔小三百,够燃气公司喝一壶的。 第二招:如果情节再严重一点,这就不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犯罪了。 缺斤少两本质上就是占了消费者的便宜,用更少的商品卖了更高的价格,这种“偷斤减料”的操作,其实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盗窃。燃气公司在商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本该交给商户的10公斤燃气扣下来据为己有,这不就是在偷钱吗?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对“数额较大”的定义是500元以上,燃气公司给这么多商户长期配送缺斤少两的燃气,累计金额很可能早就超过了这个门槛。真要被认定为盗窃罪,那可不只是赔钱的问题了,燃气公司的负责人可能要面临刑事责任。 第三招:监管部门也早就盯上了这种“缺斤少两”的乱象。 事实上,类似液化气充装“短斤少两”的问题在全国都不是头一回了。就在2025年,湖南郴州的一家液化气公司因为充装量不足被查处,该公司累计向消费者短缺液化气超过10吨,多收了10多万块钱,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万元。湖南邵阳也有消费者反映“一罐液化气不到10天就用完了”,当地市场监管局直接介入检查。 很多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都在严厉打击燃气领域的“缺斤少两”行为,消费者只要拨打12315热线投诉,监管部门就应当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