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湖北,一70岁老汉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带老伴回家,岂料,一

妍妍谈评你好事 2026-05-25 22:33:31

“讹天讹地讹空气!”湖北,一70岁老汉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带老伴回家,岂料,一不小心撞上路边电线杆,老汉当场死亡,而老伴重伤,事后,家人向供电公司和公路管理部门索赔34万,法院最后竟判赔20万! 5月25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则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事发时间在2024年6月20日。 70岁老汉李国安带着老伴胡秀珍去街上,骑着他那没有牌照而且车况极差的三轮摩托车,更离谱的是,李国安还没有任何机动车驾驶证。 6月20日这天晚上6点多,李国安驾驶着三轮摩托车,带着老伴往家里行驶,由于夏天天黑的较晚,路上视线还十分清晰,而且整个公路路况也非常良好,并没有什么坑洼或者凸起。 可就在这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也不知道是李国安年纪大分了神,还是遇到了其他什么状况,他居然驾驶着三轮车突然拐向了路边。 恰好此时,公路边有一根电线杆,李国安避闪不及,一下就撞到了电线杆上。由于撞击力度过大,李国安当场被甩了出去,而老伴胡秀珍也被甩出了车斗。 路过的群众见状,连忙拨打了120和交警电话,遗憾的是,等救护车赶到时,李国安已经当场死亡,而胡秀珍则因重伤被送到了医院抢救,好不容易捡回来一条命。 事后,李国安的家属认为,是电线杆栽种的地方违规,不应该靠近公路实线80cm处,供电公司应对此负主要责任。 与此同时,家属还认为,电线杆长期违规树立在公路旁,也是导致李国安死亡,胡秀珍重伤的间接原因。 为此,家属将供电公司和公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要求两方赔偿35万余元。 1、家属认为,供电公司和公路管理部门都应对李国安夫妇一死一伤负责。 家属认为,电线杆距离公路过近,是导致李国安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撞车的主要原因。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五条:供电设施、受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家属认为,电线杆距离公路实线仅80cm,不符合国家标准,供电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根据《公路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家属表示,违规电线杆常年栽种在公路旁,公路管理部门未及时纠正,是导致李国安死亡的次要原因,因此也应当进行赔偿。 2、供电公司与公路管理部门均认为己方无责。 供电公司与公路管理部门认为,交警已下达了责任认定书,认为李国安没有驾驶证,而且没佩戴头盔骑行无牌三轮摩托车,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供电公司与公路管理部门表示,李国安同时违反多项交通法规,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电线杆和公路养护管理无关。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供电公司作为电线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栽种的电线杆不符合国家安装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而公路管理部门没有对电线杆及时整改移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两方对李国安夫妇一死一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李国安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一死一伤应承担70%,供电公司和公路管理部门各承担15%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供电公司和公路管理部门共赔偿李国安家属20万。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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