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天!广东东莞,王某应聘一家食品公司的店长,面试过了,连什么时候上班都商量好了。结果就因为多说了一句话乙肝携带者被拒录用,事后法院判定:公司构成就业歧视,需要赔偿王某相应损失 王某应聘的是店长职务。店长嘛,说白了就是管人、管事、管业绩,偶尔对接一下客户,处理处理投诉。不颠勺,不切菜,不揉面。两轮面试,王某表现得不错,公司也满意,录用通知发到了手里 一切都挺顺利 问题出在入职前。公司要求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还得查乙肝两对半。王某想了想,觉得自己还是主动一点比较好,就老老实实告诉公司:我是乙肝小三阳携带者,但是肝功能正常,病毒指标长期稳定,医生说了,不影响正常工作 公司听完,干脆利落回了两个字:不行 录用通知?作废。工作?没了。王某想不通。他觉得自己的情况根本不影响当店长,凭什么就不要他?于是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发现,王某应聘的店长岗位,主要是做管理工作的,不是法律上明文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的那种“容易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岗位。比如,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生产加工,那确实有规定不能做。但一个管人的店长,不在此列 公司自己把“乙肝两对半合格”设成硬杠杠,只要查出来就不录用,这直接剥夺了王某的平等就业机会。法院认定:这就是就业歧视 最后判了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再赔王某六千多块钱,包括面试来回的交通费、误工费,还有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此,有网友为公司喊冤:食品公司啊,做吃的喝的地方,严格一点怎么了?万一这个店长平时也在店里摸摸食物、检查检查出品,谁能保证绝对不接触食品?食品安全无小事,公司谨慎一点不是应该的吗? 这个说法,乍一听挺有道理。毕竟大家在外面吃饭,最怕的就是卫生出问题。可仔细琢磨一下,有几个关键点容易被忽略 第一,国家对于乙肝携带者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是有明确清单的。不是说所有食品行业的岗位都一刀切禁止。店长这个位置,法律上从来没有列入禁止名单。一个正规的公司,制定入职标准,不应该高于法律的要求 第二,王某是小三阳,而且肝功能正常、病毒稳定。这样的携带者,在日常生活和普通工作环境中,传染风险极低。别说他不直接做食品,就算他真的偶尔碰一下包装袋、拿一下菜单,也不会对顾客造成什么威胁。乙肝的传播途径是血液、性、母婴,不是通过共用餐具或者握个手就能传上的。这一点,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卫健委都说得很清楚 但换个角度想想,公司如果录用了王某,万一哪天被顾客知道了他是乙肝携带者,闹到网上,公司的损失可比六千块钱大多了。这个风险,公司担不起,也不愿意担。所以宁可违法,也不冒这个险 对此,你怎么看呢?

C文敗蘱
食品公司这样做没毛病
陈前
既然说是性血液母婴传播的,你还验血干鸡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