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三明一段视频刷屏:高峰期,一名女子将车停在机动车道接孩子。保安上前劝阻

求实世界 2026-04-27 14:59:00

近日,福建三明一段视频刷屏:高峰期,一名女子将车停在机动车道接孩子。保安上前劝阻,女子不听,直接抬脚踹向保安。保安大爷反手一耳光,清脆响亮。目前公安已介入立案。 先看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女子先动手踹人,主观过错明显,应承担主要责任。律师赵良善也持此观点。 但后来流出的监控让事情变得复杂:保安曾推车门不让女子下车,甚至关门夹了女子的腿。这就不只是“反击”了,而是保安在劝阻过程中也采取了不当强制行为。双方互殴,各有责任。 这里要厘清一个认知:保安不是“好男不跟女斗”的道德模范。他的职责是维护雇主单位的秩序,防止违停。一个敢于出手的保安,在市场上更受欢迎——谁也不想雇一个唯唯诺诺的摆设。但这不意味着保安可以滥用私刑。推门、夹腿、扇耳光,一旦超出必要限度,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件事闹大了,公安必然秉公处理。但我更想提醒的是:出门在外,别动不动就起冲突,尤其是自己理亏的时候。女子违停在先,保安劝阻合理,她不听还动脚,结果挨了一巴掌。现在全社会戾气不轻,很多底层岗位的人本就压力大、脾气躁。你跟他硬刚,吃亏的往往是自己。 不管最终处理结果如何,有一条铁律不会变:谁先动手,谁就输了理;谁把小事闹大,谁就输了人生。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话老套,但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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