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没人情味!湖南汨罗,一员工上班期间内急,他跑到车间厕所解决,可厕所没纸,员工无

韩胤案件 2026-03-09 09:16:50

太没人情味!湖南汨罗,一员工上班期间内急,他跑到车间厕所解决,可厕所没纸,员工无奈跑回宿舍上厕所,不料,返回车间时摔倒受伤,造成骨折。事后,人设局认定工伤,可公司死活不认,说员工是工作期间办私事,事情闹到了法院,法院这样判! 许某在2024年9月入职这家公司,在制面车间搞脱包工作。 工作两班倒,单位提供的宿舍,离车间不到300米。 2025年3月7日上午,许某正在车间干活,突然肚子疼急着上厕所。 他只好停下手里的工作,连请假都来不及,就跑向厕所。 他跑到车间厕所,发现没有厕纸,他又捂着肚子跑出来。 没办法,他只能以冲刺的速度,跑去宿舍解决。 内急终于解决了,可就在他一身轻松的回车间的路上,脚下一滑摔倒了。 刘某疼得龇牙咧嘴,半天爬不起来。 幸亏离车间近,同事们把他送到医院,经检查摔的挺严重,造成右髌骨骨折,还伴有骨髓水肿。 许某做梦也没想到,上个厕所能摔成这样。 伤好后,他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调查后,认定这算工伤。 可公司那边不干了,说啥都不认可! 宿舍不是工作场所,上厕所不是工作内容,没请假就是违纪。 公司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公司认为,人是在宿舍路上摔的,那能算工作场所吗? 再说了,许某回宿舍上厕所根本没请假,算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摔伤了凭什么让公司负责? 甚至还有人质疑,这骨折跟这次摔伤,到底有没有关系? 反正公司态度很坚决、很硬气:这就是员工私事,公司不背这个锅! 法院开庭审理,也没绕弯子,直接把公司的理由一个个驳了回去。 1、关于骨折这次摔伤有没有关系的事:医院片子拍得清楚,骨髓水肿和跌倒姿势完全吻合。 公司质疑是不是旧伤,刘某的入职体检报告,已经证明没有任何旧伤。 2、法院认为,按规定工人在工作期间,上厕所、喝水、吃饭、适当休息,这些都是必要生理需求,属于工作的合理延伸。 许某因为车间厕所没纸,才去宿舍上厕所,这是没办法的事。 3、返回车间路上摔伤,就是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合理范围内因为生理需求受的伤,当然要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许某是在上班期间,因内急去上厕所,这是人类维持正常生理机能的必要需求。 属于工作期间合理的生理需求范畴,应视为因工作原因。 虽然许某是在返回车间的路上摔倒,并非在车间内,但宿舍是公司提供的。 且距离车间不到300米,去宿舍上厕所,是由于车间厕所没纸这一特殊情况导致。 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整体仍处于工作相关的合理区域内 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就算许某没请假,可能违反公司内部规定。 可以按公司纪律处理,不能因为这个,就不给认定工伤。 法律从来没有认定,违反单位纪律就不能算工伤。 公司那边,又拿许某没请假这事说事。 法院指出,公司这边不承认的话,就需要举证证明,刘某的摔伤不属于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职工觉得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同的,用人单位得自己拿出证据来。 结果公司嘴上说得热闹,什么受伤原因、受伤事实、伤情因果关系都不认。 但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法院自然不予采信。 这起案子,说白了就是公司不想赔钱,找个理由硬抗。 车间厕所连纸都没有,让员工跑这么远,出了事又想甩锅。 法院这次判决,给所有类似情况定了个调子。 也就是说,工作时间内,为满足必要生理需求受伤,就是工伤,公司别想钻空子。 许某这下算是讨回了个公道。 但他也摔得够呛,养了好几个月的伤,不过,这工伤认定算是没白折腾。 法院的判决一锤定音,公司那边也没话说了,工伤就得认,该赔的就的赔。 对于这样的事,您是怎么看的呢?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明辨是非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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