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毛主席望着罗荣桓元帅的遗体,悲痛欲绝,心如刀绞,泪流满面,留影! 1963年12月16日,北风刮进中南海,颐年堂里静得只听见暖气声。 开会的人还没入题,毛主席先让大家起立默哀,说罗荣桓同志去世了。 这种沉默,很容易把人推回八年前:1955年9月23日,怀仁堂灯火通明,罗荣桓穿着新制军装,毛主席一枚一枚把元帅军衔和一级八一、一级独立自由、一级解放勋章挂到他胸前。 那天是掌声,是闪光灯,这天是白花,是红眼眶,同一个人,前后两幅画面像被粗线拴在一起。 这条线往前拽,会拽到湖南衡山。 1902年,罗荣桓生在那里的一个农家。1927年4月,他参加革命,从共青团转为中共党员,参加秋收起义,上井冈山,当团参谋、特务连党代表,后来做到红四军政委、红一军团政治部主任,长征路上一路负责政治工作。 抗战爆发后,他到八路军一一五师任政治部主任、政委,1938年末率部挺进山东,在敌伪和地方武装交错的地盘上稳住阵脚,慢慢把根据地盘大。1962年,毛主席说起这段经历时,感叹山东只换上一个罗荣桓,全局的棋就下活了,这话既是评价,也是信任。 打这么多年仗,身上不可能没有账。 罗荣桓多次负伤,1942年劳累到尿血,1946年做手术摘掉左肾,只靠右肾支撑,高血压、心脏病、动脉硬化一并上门。 1949年春,他在天津视察时突然晕倒,被送回北平养病。 别人劝他歇一歇,他还是那句老话:“有一份精力,就要为党多做一点工作。”说得云淡风轻,真正知道他病情的人,心里都替他捏一把汗。 差不多同一时间,新中国的国家机器在纸上成形。 1949年6月23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组组长董必武在纲要里提出设立“最高人民检察署”。 9月21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选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中央人民政府要组织最高人民检察署,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委员,并赋予它监督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人民遵守法律的职责。检察机关的名字、地位,就这样被写进了新国家的骨架。 人选不能含糊,1949年夏秋,中央权衡再三,把首任总检察长交给罗荣桓。 这个岗位既要敢管权,又不能乱用,还得让党内外心里踏实。 罗荣桓多年做军队政治工作,最让人服的一条,就是对纪律和原则特别较真。毛主席称他“最守纪律”,不少同志愿意叫他“党内圣人”,这种说法,听着朴素,其实是把人品当成了一种制度保障。 同年10月,毛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任命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同时任命李六如、蓝公武为副检察长,并配齐委员,共十四人,组成检察委员会议,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都在其中。 不久,检察委员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第一次开会,罗荣桓宣布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坦言这是全新的工作,要先订出组织大纲,从速建立机构。 随着印信启用,这个新机关算是真正站在了台面上。 接下来,是给这块牌子写“使用说明”。 罗荣桓提出由李六如、蓝公武、罗瑞卿、杨奇清、周新民等人组成起草小组。那段时间,高检署办公厅的干部常抱着草案去他家,逐条研究。 儿子罗东进后来回忆,父亲那时“很上心,很较真,很投入”。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草案在检察委员会议通过,12月毛主席批准试行,成了新中国检察制度的第一部单行法规,从动笔到获批只花了两个月。 规矩写出来,还得把队伍铺下去。 1950年1月,罗荣桓签署《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建立机构与开展工作的通报》,提出“重点建立、逐步发展”的路子,干部不足时可以与公安机关合署办公,各级检察长暂由公安负责人兼任,先从刑事、民事案件检察做起。 中共中央很快转发这份通报。 2月,他又签署《最高人民检察署1950年工作计划纲要》,按国家行政区划自上而下建立检察署,大行政区、省、直辖市和重要市县优先,毛主席批示同意。 同一年里,毛主席批准《各级检察署工作人员任免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检察机构问题的指示》,点明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提出力争在1951年普遍建立各级人民检察署。 多年以后,1963年冬夜,毛主席在罗荣桓遗体前想起的,正是这种把规矩当命看的劲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