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冤!”湖南娄底,15年前,2名17岁的高中生在手机上看完不雅视频后,起了歪心

律安说法 2025-11-22 11:24:17

“不冤!”湖南娄底,15年前,2名17岁的高中生在手机上看完不雅视频后,起了歪心思,将经常在楼顶独自散步的女教师打晕,而后先后与女教师发生关系,结果当天晚上女教师就不幸死亡。事后,2名高中生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谁料,入狱后却不断喊冤,扬言“要么清清白白走出监狱,要么把牢底坐穿!”因不肯写悔过书,至今未获减刑,刑期还是无期徒刑。近日,湖南高院对此案做出通报,总结两个字就是“不冤!” 据悉,15年前的一个傍晚,时年均才17岁的高中生刘某、谢某在一门球场边看过手机上的不雅视频后,起了歪心思,相约一起去强奸晚上经常独自在11栋楼顶散步的女教师刘甲(化名)。 随后,两人确认刘甲正像往常一样独自在11栋楼顶散步后,悄悄来到11栋楼顶,而后趁刘甲不备,使用木棒、拳头将刘甲打晕。 再之后,刘某、谢某准备实施犯罪时,发现刘甲动了动,又再次殴打刘甲,分别与刘甲发生了关系,离开现场。 而等两人走后,另一名工业学校的学生张某为了躲雨来到11栋楼,雨停后走到楼顶,恰巧看到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的刘甲,又对刘甲实施了猥亵。 而等张某作案离开现场后不久,刘甲就被其他人发现,而后送医抢救,结果当天晚上,刘甲就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其实当天晚上,刘某就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告诉给了自己的母亲,但是刘某的母亲得知刘甲死了后,让刘某不要出门、不要承认。 谢某同样将自己的犯罪告诉给了父母,谢某的父亲本来想让谢某自首,但是被谢某的母亲劝阻,而后在警方调查时谎称事发当天谢某一直在家,并提前让谢某把当天的活动情况、电视节目按照时间顺序背熟,以应对警方的调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第三天,刘某、谢某就被抓获到案。 刘某、谢某到案后,除了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同时供述了各自父母教唆两人虚构事实、作假证包庇的犯罪事实。又因经鉴定刘甲系钝器致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情节恶劣、多人、公共场所当众、两人以上,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任一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刘某、谢某两人不仅具有“两人以上”的情形,还具有“致被害人死亡的”的情形,性质不可谓不恶劣、后果不可谓不严重,足以判处死刑。 不过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刑法》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由于刘某、谢某两人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法院最终顶格判处两人无期徒刑。 《刑法》第310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刘某、谢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两人的父母也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其中,刘某的母亲被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谢某的父亲被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谢某的母亲因需要抚养幼子,再加之主动投案自首,警方并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3月,张某也被抓获,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无期徒刑并不是就要把牢底坐穿,《刑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也就是说,像刘某、谢某这样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只要积极接受改造,最快13年就可以出狱。 或许是因为现场检出了张某的生物成分,而张某当时并没有落网,给了刘某、谢某“希望”,两人入狱后,开始翻供,坚称自身无罪,扬言“要么清清白白走出监狱,要么把牢底坐穿!”不断申诉。据新黄河的报道,至2024年10月27日前未获减刑,刑期还是无期徒刑。 而日前,湖北高院对该案进行了详细说明,可谓是细致入微、有理有据!总结两个字就是“不冤!” 不知道刘某、谢某此后的态度会不会改变? 是继续死要面子活受罪,选择不悔罪,把牢底坐穿? 还是选择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出来重新做人!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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