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浙江杭州,一房东以16万元租了套87平方房子给女子,租期长达15年,没住多长时间,女子因老人生病回老家照料,便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短租给新租客,谁料,房东知道后,因眼红高额差价,竟直接上门要新租客搬走。 夏女士当初签下这份十五年租约,看中的就是每月不到九百块的租金能给孩子一个稳定的上学环境。她自掏腰包把发霉破旧的房子装修一新,满心以为能在杭州扎下根。老家父亲突发心脏病彻底打乱了计划,转租成了最合理的选择——空着也是浪费,每月五千的市场价刚好抵销她照看老人的收入损失。新租客搬进去才三个月,房东就带着钳子找上门,水电气线路一根根剪断,门锁也换了新的。租客被迫搬走那天,夏女士还在老家给父亲熬药,接到电话时整个人都愣住了。 房东事后咬定转租没经过他书面同意,可夏女士翻出合同第三条,白纸黑字写着“租客可自行转租且无需房东同意”。这份当初双方签字画押的文件,现在在房东眼里成了废纸。他扯着嗓子喊“欺诈”,眼睛却死死盯着那四千多的月租差价。周边房价这一年疯涨,同户型租金从两千五飙到五千,房东心里那杆秤早就歪了。断水断电逼走租客之后,他甚至甩出更荒唐的方案:让夏女士先搬出去,等房子卖掉再退钱——具体能退多少?十五万五,比夏女士实付的还少五千。 这场纠纷早就超出了普通吵架的范畴。警察上门调解过三次,每次房东都咬死“经济纠纷”不松口。夏女士把报警记录和合同复印件摊在社区调解桌上,对方干脆玩起失踪,电话里要么说“在医院”,要么直接挂断。法律层面其实很清楚,《民法典》七百一十六条明确支持承租人转租权,更别说“买卖不破租赁”这条铁律——就算真卖房,新房东也得乖乖履行完十五年租约。可现实是,房东靠一把钳子就敢把法律条文踩在脚下。 长租市场的隐患在这件事上暴露无遗。超90%的租赁合同没备案,租客维权时经常卡在举证环节。夏女士还算警觉的,合同里特意加了转租条款,真要遇上全篇格式合同的房东,可能连挣扎的机会都没有。最近实施的《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本想给租客撑腰,规定合同期内禁止随意涨租、押金必须规范管理,但落实起来总差口气。像夏女士这样坚持打官司的毕竟是少数,更多人只能吃哑巴亏。 契约精神在利益面前薄得像张纸。房东当初收下十六万现金时盘算的是快速回笼资金,现在看别人赚差价就撕破脸皮。网上有人嘲讽夏女士“太精明”,可合同自由原则从来不该是单向的——既然签了字,涨跌都得认。这案子最后真要上法庭,房东不仅得赔齐十七万租金加违约金,恐怕还得承担擅自断水电的行政处罚。但打官司耗时耗力的成本,终究是夏女士这样的普通人在扛。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房东爷爷这么说是在暗示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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