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位大妈因轻信了一个看似热情的养生活动,最终不仅被推销了高价酒,还陷入

上海姚哥 2025-09-24 15:55:46

河南开封,一位大妈因轻信了一个看似热情的养生活动,最终不仅被推销了高价酒,还陷入了合同纠纷。故事发生在大妈和朋友们散步时,偶遇一位女子发放宣传单,承诺赠送鸡蛋和酒,随后大妈和其他老年人被诱导参加了所谓的养生活动,最终却被迫购买了高价酒,甚至遭遇了退货时的种种不公。大妈们的被骗过程,反映了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以及老年人消费维权的困难。 姚大妈在小广场上散步时,遇到了一名热情的女子,后者递给姚大妈一张宣传单,宣称可以免费领取4斤鸡蛋和一瓶酒。姚大妈一听,觉得天上掉馅饼,拿着宣传单去参加了所谓的“养生活动”。活动现场,商家不仅为每位老人发放了酒和挂面,还宣传如何延长寿命,显得非常正规和专业。 然而,在第二天的活动中,商家开始变得有些“过分”,要求大妈们支付2000元购买一箱酒,并且称购买者可以参加抽奖,奖品是电动车。经过一番推销,姚大妈和其他老年人拿出了2000元购买了酒,商家不仅将酒交给他们,还返还了购买金额,并通过极为热情的言辞,试图让老人们觉得自己受到了特殊待遇。 随后的几天里,商家继续以“心疼父母”的名义诱导老年人购买更多的酒,并且通过“跪地呼喊干妈干爸”的方式,制造一种情感绑架,迫使老人们继续购买。最终,姚大妈等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试图退货,但商家的态度却迅速转变,拒绝退款,并用言辞威胁老年人“谁要求退货,谁就是没脸的人”。姚大妈气愤之下,通过媒体曝光了这起事件。 在姚大妈等老年人被骗的过程中,商家的行为无疑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姚大妈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求赔偿和退款?我们可以从《民法典》相关条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中找到答案。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在本案中,商家通过赠送“免费”礼品、提供“抽奖”机会等方式,诱导老人们误认为自己得到了优惠,从而购买了高价酒。商家不仅隐瞒了酒的真实价格,还通过情感绑架和虚假的承诺,让老人们在未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交易。 根据这一条款,姚大妈可以主张通过法律途径撤销与商家的购酒合同,并要求退还购买款项。商家通过虚假的宣传手段,导致大妈们误信并作出购买决定,因此,合同具有可撤销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而在本案中,商家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和不实承诺,误导老人购买商品,且在商品购买后拒绝退货,这无疑违背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指出,商家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消费者的知情权,且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商品或服务。商家在本案中以赠品诱导购买,并以情感绑架的方式促使老人们花费高价购买无实际价值的商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52条规定,“因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他人签订合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在本案中,商家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也存在着明显的欺诈成分。因此,姚大妈完全可以依据这一条款,要求撤销购酒合同,返回商品并退还购买款项。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逐渐成为消费市场中的重要一部分。然而,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老年人往往成为不法商家的主要目标。在本案中,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和情感绑架,成功将姚大妈等人引导入消费陷阱,最终导致了合同纠纷和资金损失。 为确保老年人消费权益不受侵害,政府和社会应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消费维权渠道。在本案中,姚大妈通过媒体的帮助才得以退款,显示出当前老年人维权的困难。通过建立专门的老年人维权热线和快速处理机制,可以有效保障老年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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